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绍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年9月21日收到绍兴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绍县环改字[2011]3号),具体内容如下:“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群众对你单位环境污染的反映较多,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我局调查核实,针对企业现状,特提出以下五条整改要求:
1、提高密炼车间除尘治理效果,企业必须配置高效布袋除尘装置,粉尘经布袋除尘治理后高空排放;定期检修维护布袋除尘设施,确保治理效果并记录台账。
2、严格按规定及时更换汽油废气回收装置中的吸附活性炭,确保对溶剂废气的吸附效果;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废气排放,减少工艺废气的排放。
3、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地面雨水全部收集回用,屋面雨水架空排放,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入外排管网。
4、限期淘汰燃煤锅炉。抓紧与热电企业联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淘汰燃煤蒸汽锅炉,彻底消除燃煤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5、探索对各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用吸风罩和封闭管道收集无组织工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减轻无组织工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公司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即刻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事项,就绍兴县环保局出具的相关事项作出整体落实安排,希望能做到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当前的环保情况
根据绍兴县环保监测站出具的《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绍县环监(2011)B023号),公司“三废”监测及评价结果为:
1、废气污染物排放,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包括锅炉废气和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监测结论为:
(1)监测一台燃煤蒸汽锅炉废气经过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指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01规定的限值。
(2)该企业的SO2排放量约为21.096吨/年(SZL-15-1.57AⅡ蒸汽锅炉一台正常工作,每天24小时,工作300天),超过批复中规定的20.4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烟尘排放量为8.640吨/年。
(3)该企业废气排放口已设置规范化采样口,立有排污标志牌。
(4)汽油回收装置尾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平均浓度为67.27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浓度≤120 mg/m3。其汽油回收装置尾气中甲苯的平均浓度为13.6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即甲苯浓度≤40 mg/m3。
2、废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企业设有300t/d冷却塔2台,所有冷却水均回用,所有生活污水经统一收集处理后直接外入周边河道,监测结论为:
(1)企业排入附近河道的生活污水中的CODcr的日平均浓度为29.5mg/L、PH平均值为7.61,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CODcr≤100mg/L,PH6-9);
(2)该企业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道,未接入绍兴县外排管网;
(3)该公司未按规范建立生活污水规范化排放口。
3、噪声污染物排放,该污染源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中设备运行所产生,经监测结论为:
企业的昼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分别为56.9dB(A)、55.7dB(A)、59.1dB(A)、57.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Ⅱ类标准。
4、放射性排放,公司汽车带车间建设项目中申请使用Am-241放射性测厚仪2台,实际使用1台,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关于放射源的分类,该仪器使用属于IV类放射源,该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任何影响。公司已取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D2004](08160))并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
2011年8月8日,绍兴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技改项目、1.0亿A米耐热耐油抗静电V带等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环验[2011]84号】,验收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该公司迁建项目、同步带、多楔带、农用机械用变速(半宽)传动带技改项目、1.0亿A米耐热耐油抗静电V带等项目和搬迁调整项目通过“三同时”验收。
对于SO2排放量超过批复中规定的总量控制,公司将减少部分低端产品的生产,严格按照环评登记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保证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公司已将所有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后,接入绍兴县外排管网。
二、相关整改内容的落实措施
1、关于提高密炼车间除尘治理效果事项
本公司密炼车间除尘治理,按国内权威究设计院整体设计施工,除尘治理采用国内先进的布袋除尘工艺,除尘效果与国内各大轮胎企业一致。根据县环保局要求,我们将采用高效布袋除尘装置,进一步改善密炼车间除尘治理。经过核算,需要新增6套高效布袋除尘装置,预计12月底能够完成改造。为对密炼车间除尘治理效果进行统计,本公司将指定专人,每天对布袋除尘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台帐。
2、关于汽油回收装置活性炭更换事项
本公司现对汽油废气回收装置中吸附活性炭的更换,主要是定期2年一次进行更换;根据环保部门建议,公司后续将严格按活性炭使用周期,每1年进行更换,确保对溶剂汽油的吸附效果。关于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问题,公司已在汽油回收装置清洁空气排放口设置德国进口的在线检测仪,进行微量汽油含量的在线检测和控制。但由于9月份德国进口的在线检测仪出现故障,目前正送往德国进行维修,公司将在该设备维修完毕后,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为保证期间有效监控废气排放,维修期间,本公司委托专业环保检测院进行了抽样检测,汽油回收装置清洁空气排放口的微量汽油含量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
3、关于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事项
关于地面雨水收集回用事宜,公司已与环保设备公司达成意向并开始方案设计,预计在10月下旬完成地面雨水收集回用工程。
关于屋面雨水架空排放事宜,公司已开始组织实施,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在两个月内完成该项工程。
关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事宜,公司外排管网已经实施完成,目前已进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并排入外排管网。
永久性封堵雨水排放口工程,将在前两项工程完成后在一周内全面实施完成,预计在11月份能全部完成。鉴于绍兴地区,9月至次年2月为少雨季节,故工程时间压力偏小,工程条件较为良好,过程中的雨水外排量亦在可控范围内。
4、关于淘汰燃煤锅炉事项
根据原环保设计的工艺,为增加生产中的蒸汽压力,因此公司自行使用燃煤锅炉,目前公司拥有燃煤锅炉3台。公司将尽快与热电企业联系,要求对方加紧铺设蒸汽管道,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蒸汽,并争取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5、关于探索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事项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国内尚无成熟的环保技术做到完全的废气处理,本公司橡胶V带生产工艺已属于国内外先进技术。为尽量减少废气的排放,本公司积极探索采用各种环保措施,进行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目前公司已在部分车间采用吸风罩和封闭管道进行废气收集,在此基础上接用旋风除尘设备进行废气处理。下一步将委托德国知名的环保公司,计划探索包括采用活性炭吸附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成型车间废气治理试点,并逐步进行推广,覆盖到整个公司,从而彻底解决无组织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问题。
三、公司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在环保方面的主要措施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包括粉尘)、废水和废渣,公司为此建立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9月,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授予“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致力于实施清洁生产,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严格制定了排放到大气、水中的气体、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噪声、对土壤等造成污染物质的排放标准。公司为密炼工序、切割磨边工序和每台锅炉均配置了除尘设备,大大减少了粉尘的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
(2)公司为减少资源消耗和汽油废气对环境的影响,与复旦大学共同研究开发了大容量汽油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公司申报了国家专利,拥有完全自主产权。该装置的核心技术为汽油废气的活性炭吸附和水蒸气脱附、冷凝回收。由于汽油属于易燃易爆液体,因此该专利运用多项技术,消除易燃易爆的安全隐患,并委托德国专业机构设计了基于西门子S300PLC自动控制技术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在国内生产相关容器管道。公司成功投资并运行汽油回收项目,减少了汽油废气排放,实现了汽油的循环使用,显着提高了厂区环境质量,并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与能耗。
2、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总计 |
环境保护支出(万元) |
423.53 |
387.28 |
338.71 |
294.38 |
1,443.90 |
最近三年及一期环境保护支出的详细内容情况如下:
(1)环保设备投资(单位:万元)
环保设施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总计 |
总设计污水设施 |
60.00 |
—— |
—— |
6.50 |
66.5 |
废气设施 |
214.53 |
48.21 |
15.38 |
1276.40 |
1554.52 |
废渣设施 |
—— |
—— |
1.00 |
2.00 |
3.00 |
合计 |
274.53 |
48.21 |
16.38 |
1284.90 |
1624.02 |
(2)环保设施运行费用(单位:万元)
项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总计 |
总工资及附加费 |
12.00 |
22.00 |
20.00 |
18.00 |
72.00 |
材料费 |
25.00 |
42.00 |
40.00 |
22.00 |
129.00 |
折旧费 |
65.00 |
120.00 |
115.00 |
55.00 |
355.00 |
动力费 |
56.00 |
101.50 |
98.00 |
60.00 |
315.50 |
其他 |
3.00 |
5.00 |
5.00 |
4.00 |
17.00 |
合计 |
149.00 |
290.50 |
278.00 |
159.00 |
876.50 |
四、公司已经取得的环保批复
时间 |
单位 |
文件名称 |
2005-3-8 |
绍兴县环保局 |
《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环批[2005]41号】 |
2005-5-26 |
绍兴县环保局 |
《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带、多楔带、农用机械用变速(半宽)传动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环批[2005]121号】 |
2007-7-3 |
绍兴县环保局 |
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1.0亿A米耐热耐油抗静电V带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环批[2007]157号】 |
2007-7-25 |
浙江省环保局 |
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函》 |
2008-2-28 |
浙江省环保局 |
《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核查情况的补充意见》 |
2009-3-17 |
绍兴县环保局 |
《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绍环批[2009]72号】 |
2010-11-3 |
浙江省环保厅 |
《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D2004](08160)】 |
2011-8-8 |
绍兴县环保局 |
《关于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技改项目、1.0亿 A米耐热耐热抗静电V带等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环验[2011]84号】 |
五、本次环保整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就环保部门提出的相关事宜提出了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初步预测,本次整改公司需新增加投入约为872.85万元,其中绝大部分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投入,当年直接费用化的成本为202.85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实际影响数为172.42万元,仅占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的2.79%,未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本次环保整改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进行规范操作,环保部门基于保护周边环境,在公司符合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公司将抓紧落实本次环保整改相关的改进措施,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