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限塑令实施三年来,省会各零售企业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50%以上,三年累计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超过1.4亿个,为社会节省了大量资源。
“自备购物袋、不用塑料袋”,如今在超市或商场购物,这种现象已经比较普遍。自2008年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来,省会各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使我市限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该局一方面要求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积极引导群众在购物时自觉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另外,充分发挥商贸行业的协会作用,强化行业内企业的自律和自我监督,积极促进零售企业依法销售塑料袋、使用可降解塑料袋,重复使用耐用型、环保型购物袋,并采取多种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提供便利。
通过市商务局对北国超市、家乐福保龙仓、天客隆、新世隆超市、国大连锁5家零售企业(共28家大型超市、近300家便利店)监测,在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未实施限塑工作和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实施限塑工作后数据对比,各零售企业通过三年的限塑工作,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50%以上,三年累计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超过1.4亿个。同时,这些成绩是在企业快速发展、规模逐渐扩大的基础上取得的。以国大连锁为例,2011年比2008年多开分店105个,塑料购物袋总使用量仍减少一半以上;北国商城超市近两年连续开店,同比用量减少仍超过六成。
据了解,今后市商务局将联合其它部门,在塑料购物袋技术标准把关、明码标价、建立购销台账、集贸市场设立销售点、购物袋替代品宣传等方面继续强化措施,积极落实有关规定,把我市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限塑工作长期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