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出口哥方玻璃纤维类产品属于A类产品,在8月1日协定生效之日起哥方进口关税立即减让为零。凭借这份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该批货值10525.14美元的货物在哥入境通关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与协定实施前该类产品须缴纳1%的基准税率比,深圳检验检疫局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将为企业节省105.25美元的关税,有力提升了该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日后一定会更充分地利用好中-哥优惠原产地证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开拓哥方市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据统计,深圳企业出口产品主要有玩具、仿制首饰、陶瓷、家具、服装、水果等,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企业:应当用足用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这个“有价证券”,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开拓和巩固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