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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职工利用仪器招标索贿 获刑5年
2011-7-5 来源:新民晚报
关键词:环境监测 仪器招标

  上海宝山区环境监测站职工施某,利用参与招标评标评分的职务便利,索贿人民币5万元。近日,宝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依法没收赃款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宝山区环境监测站需要购置4套空气监测系统,通过某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杭州某公司参加了竞标。4月中旬,某公司销售经理田某在北京,施某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其借款,称要去法院竞拍房屋。田起初打算借给施某2万元,但施某讲太少,提出要借5万元。施在电话中还提到过几天要开标,他会作为业主代表参加评审,田即向施提出帮忙,施答应了。之后,田某将5万元汇入施的银行卡账户。同日,施某将4.47万元划入其广东发展银行信用卡账户,归还其本人的透支款。

  今年3月15日,施某的家属代为其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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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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