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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1-7-19 来源:广东涂料网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1严峻的现实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十分之一。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病的原因中80%—85%与化学因素有关。
    据我国卫生部统计,全国现有尘肺病人累计达55万人,其中已死亡近13万人,新发病人数每年以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全国每年报告的各类职业中毒人数有数千人,死亡数百人。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职业健康危害已成为我国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
    我国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事故频频发生,有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的潜在影响。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估计仅化工系统每年发生300多起事故,严重地危害了人体的健康和造成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及执法客体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下放,使原有的一些管理部门失去原有作用,而红头文件根本触及不到众多的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致使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点。
    另一方面,我国危险化学品立法管理体系不健全,与国外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需要补充完善。例如,我国缺少一部控制工业化学品和民用化学品的综合性环境立法。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90年代起韩国和菲律宾等国家也建立了新化学品申报审查制度。而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至今尚没有建立这一制度,难于从源头控制污染危害大的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
    第三,我国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工作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据不完全统计,一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滴滴涕、甲胺磷、久效磷、砷化合物、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注重化学品的易燃性、爆炸性、氧化性、腐蚀性及毒性,很少考虑其环境危害性。因此,迫切需要根据PIC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充分考虑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结合国情筛选确定我国重点环境管理化学物质名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登记制度。
    2.2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老化
    我国目前许多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相当落后,设备老化陈旧,由于资金紧张又无力更新改造,造成大量化学事故的发生。例如2000年12月 17日,浙江建德某化学工业公司液氨车间发生的大量液氨泄漏事故,就是由于液氨储槽的阀门质量不高、老化陈旧发生炸裂而导致液氨泄漏,造成4人死亡,12 人中毒的重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或质量差、防护效能低,一些设施本身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带病运转,这是化工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危害远远大于非危险化学品事故。
    2.3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执法不严
    有些企业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纪律松懈。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有些企业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生产监督不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事件处罚不严,造成重大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中和废弃后的事故呈上升趋势。
    2.4安全教育培训亟待加强
    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操作人员缺乏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意识差,致使“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致使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反应失控、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泄漏、可燃、有毒液体泄漏等现象无所适从,不会操作、不会自救、不会判断,在不正常现象面前无能为力,以致事态扩大。

    3对危险化学品应采取的对策

    3.1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对策
    3.1.1企业应研究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企业在试制新的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对每种产品应按照实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将实验结果得出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物化性质的技术数据以及防火、防爆、灭火方法制定出技术方案,送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批量生产。
    3.1.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厂房、车间必须按规定布局
    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厂房、车间必须按照它的危险性的类别,满足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结构构造、厂房防爆泄压、通风采暖、安全疏散、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的要求,并在建筑物内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3.1.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必须合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要合理,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反应器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相应地设置安全液封、阻火器、阻火闸门、单向阀、安全阀、防爆片、放空管、液面计、压力计等与防火防爆有关的设施。
    3.1.4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对生产设备除了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外,还要定期进行停车大检修,检修的设备、管道、安全附件,要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1.5作业的安全要求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内应尽量避免电焊、氧割明火作业,最好是将需要动火检修的设备拆卸到安全地点动火修理。无法拆卸而又必须进行电焊、氧割的设备、凡装过或使用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容器、反应釜、管道等,须事先采取水冲洗,蒸汽吹扫,或用惰性气体置换,经取样分析合格,有科学根据不会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企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手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动火或维修。
    3.1.6严禁烟火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厂房内严禁烟火。禁止带入一切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开启盛装易爆液体的容器时,应采用碰击不发火花的工具。
    3.1.7生产车间不准作仓库使用
    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内不准作仓库存放生产原料和成品。车间内的成品要随时运出入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一般要做到当天生产使用需要多少,由领料员到仓库领多少,余料要在每天下班前归还仓库,车间内不应有余料过夜。
    3.1.8灌装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容器应留有空间
    在生产和使用易燃液体时,容器内灌装应留有5%的空间。充装可燃液化气体时,其容器应留有15%的空间。在灌、充装液体、气体前,对容器要认真检查,有锈蚀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容器不准灌、充装液体、气体。
    3.1.9容器、包装及包装材料应适应化学危险品的性能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以及包装材料应当适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能。产品包装要牢固,能承受挤压并符合安全要求。用过的容器、包装必须经过检查处理,消除危险后方可再用。
    3.2运输的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是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借助动力在空间上的转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在地区上往往是不一致的,有的是集中生产,分散使用,有的则是分散生产,集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只有通过运输过程完成这种地区间的转移之后,才能满足社会生产使用的需要。
    3.2.1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运输爆炸物品、一级可燃气体、一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液体、一级遇水燃烧物品、一级氧化剂时,应由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押运员证、司机证的人员押运和驾驶车、船。
    (2)在运输公安、消防部门管理规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须在消防监督机关领取《易燃易爆化学品准运证》后,才能运输。
    (3)运输工具上应有(危险标志)。国家安全危险标准规定:红色表示“危险”,黄色表示“警告”。因此,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时,其运输工具上应插红黄双色小旗,夜间运输时,还应安没有红灯,以示“警告危险”。
    (4)运输较大量危险化学品,应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以柴油做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5)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船上相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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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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