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问题,海洋局已经制定相应办法,报市政府待批。” 5月6日,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街道河咀村村长邵德善对《财经》记者透露,“7·16”大连原油爆炸泄漏事故过去近一年时间之后,海事赔付方案终于接近出台。
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油库发生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导致了大面积的海洋污染,影响到了当地的海产养殖。围绕如何赔付,各方一度颇有争议。
对于即将形成的赔付方案,邵德善说,大部分人可以接受,但是他们村因为损失过大不能接受。
据接近此案的人士透露,国务院对于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早已出台,“报告中的结论可能不是最终的结论”,检方有可能对这一结论略有补充。
事故发生后,提供硫化氢脱除剂加注服务的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张海军、上海祥诚石化部经理戴小兵等九人被抓。
但是,作为事故直接单位的中石油究竟承担怎样的责任,至今仍不明朗。中国石油内部人士透露,中石油内部有一个调查报告,但是并未在内部会议上透露相关内容。
3月1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SH,下称中国石油)发布了其2010年的业绩,营业收入、利润均大幅增长。但是,这一份不错的成绩单之外,备受关注的大连“7·16”事故的损失情况,以及后续事故处理,却只字未提。
3月20日,谈及“7·16”事故,中国石油财务总监周春明对《财经》记者表示:“大连漏油事件,国家层面还没有结论,还在继续做调查,所以我们也不好提前披露,包括责任的认定、赔偿,我们也在等调查结果出来,所以2010年报中就没有提及,等到调查结果出来我们会披露的。”
“我们和你一样关注安全与环保,所以这个漏油事件将成为我们的一笔值得借鉴的财富。” 周春明对《财经》记者说。
对于中石油来说,2010年在安全事件方面所积累的教训与财富足够丰富。今年1月12日,在中国石油集团工作会议上,主管安全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在讲话中承认,中国石油“较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杜绝”。
随着“7·16”事故调查收官,事故过程层层显现,事故原因也渐渐清晰,中石油下属公司在油品卸载、管理维护方面均有瑕疵。5月,对于“7·16”事故的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中石油方面拒绝了《财经》记者的采访。
“7·16”事故之后,中国石油高层带队前往与辽宁省、大连市政府方面商谈善后,双方协定,大连市政府出面协调善后,中石油决定加大在辽宁、大连的炼化业务投资。在外界看来,这事实上使得中石油及其高层从这一特大事故责任中脱身。
对于这一解决方案,中石油高层异常满意,在与当地政府的宴会上,中石油的一位高层喜形于色,对身边的下属感叹说:天不灭我!
事故再还原
大连“7·16”事故影响重大,引起了决策层以及国内舆论的广泛关注。在为时一年的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这一事故的原因和过程渐渐清晰。
在《化工安全与环境》杂志2010年34期,大连安全科学研究院韩世奇撰文,详述了“7·16”事故的始末,并分析了这一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9月21日,韩世奇因为曾经参与了“7·16”事故的调查处理,被辽宁省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
此外,有关部门也对包括张海军、戴小兵等九人,以及中石油下属公司相关人士进行了问询,“7·16”事故现场情景也得以逐渐还原。
2010年7月8日,中石油下属的控股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燃油),将其添加硫化氢脱除剂的作业委托给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祥诚)。
第二天,中石油下属的中国联合石油公司(下称中联油)原油部致电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业务部,7月15日该公司15万吨祖阿塔原油将会到港,由于硫化氢含量较高,将进行硫化氢脱除处理,具体事宜由上海祥诚公司协调。
7月12日,上海祥诚公司现场选定2号输油管线放空阀为加剂口。7月13日,天津辉盛达公司的90吨“HD-硫化氢脱除剂”(下称脱硫剂)和上海祥诚的加剂泵运抵港口。
7月15日晚上8点,“宇宙宝石”号油轮开始向岸上卸送属于中燃油的原油。脱硫剂加注也开始,但是由于“泵的压力过高”,至7月16日上午11点,中间曾经两次停止加注脱硫剂。
7月16日,“宇宙宝石”号油船进行原油洗舱作业,停止向岸上油库卸油,并关闭了船岸间的阀门。管道内压力减少,上海祥诚一气加入了大量脱硫剂。加剂完成之后,上海祥诚工作人员开始清洗加剂设备和管道,冲洗液进入到输油管线当中。
身在现场的戴小兵记得,在清洗工作开始几分钟之后,他便听到后边的管道开始喀拉喀拉的响声,紧接着便是震天的爆炸。
在“7·16”事故之前,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曾经两度服务于中石油下属公司的硫化氢脱除处理业务。2010年3月,在中联油下属的鲅鱼圈仙人岛油库项目,辉盛达公司使用了4.75吨“HD-硫化氢脱除剂”。一个月之后,在大连的新港油库,辉盛达公司再次使用了32吨脱硫剂。
2010年7月16日,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总计88吨脱硫剂被注入油罐之中。“HD-硫化氢脱除剂”的剂量逐渐加大,危险也在渐渐酝酿之中。
在自己的文章中,韩世奇详细分析了爆炸产生的原因。韩世奇认为,“7·16”事故的罪魁祸首正在于配方中的双氧水。由于双氧水稳定性差,在一定温度、压力条件下,双氧水会分解产生蒸汽和氧气,这一反应会产生新的热量,温度升高又加速双氧水的分解反应。
双氧水的初始反应温度为34.5摄氏度。7月16日当天,外部气温为28摄氏度,但是在60毫米厚的保温层输油管内,油品本身的温度为40摄氏度。双氧水开始分解反应,不断产生热量、水蒸气和氧气。当卸油停止,热量开始在狭窄密闭的输油管内聚集,最终引发了第一次爆炸。
第一次爆炸产生的热量使得不远处40米管道内积存的双氧水瞬间分解,双氧水分解所产生的巨大压力又将此处的管道炸成碎片。两次爆炸引起输油管道开裂,油气外泄,外部高温之下,油气不断爆炸,最终演变为“7·16”特大事故。
在问询过程中,张海军坚称,自己的公司在天津安监局有备案,并称脱硫剂在公司的生产范围当中。
但当相关人员问及脱硫剂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时,张海军回答说,“都是刘洋办的。”刘洋,系为天津辉盛达公司的总经理——张海军的助理。生产管理、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均由刘洋负责。7月16日当天,刘洋负责现场协助戴小兵完成脱硫剂加注。
但是,“7·16”事故发生时,戴小兵等在场工作人员迅速驱车逃离,而刘洋却自此消失了。
危险的配方
2000年,戴小兵在上海东方天祥公司做检验员时,便开始为中石油下属的中联油公司做原油检验。2003年,戴小兵离开东方天祥,2006年,戴小兵与两位合伙人一起成立上海祥诚,其间,与中联油的合作一直没有中断。
戴小兵称,是中石油原油贸易部的相关人士找到自己,问是否可以做脱硫业务。戴小兵自信地说可以。“我们祥诚与SGS在石油商品检验的业务性质是一致的,SGS可以做原油脱硫化氢业务,我想我们也是可以做的。”
瑞士SGS公司此前一直为中石油下属的中燃油处理脱硫剂加注。
当时,戴小兵对该中石油原油贸易部人士称,上海祥诚可以做脱硫业务,但是没有脱硫化氢试剂。中石油原油贸易部人士向其介绍了天津辉盛达公司。而从张海军等人的问询记录来看,彼时,该人士口中的脱硫剂生产商——天津辉盛达,应是刚刚获得硫化氢脱除剂的配方。
《财经国家周刊》援引辉盛达公司官方网站的信息称,该公司生产的原油脱硫剂系中石油的科技攻关项目,由天津辉盛达和中国石油大学共同承担。
在事故发生之后,辉盛达公司所生产的硫化氢脱除剂——“HD-硫化氢脱除剂”的配方也随之曝光,85%的双氧水、4.9%的乙醇、10%的异丙醇、0.1%的苯二酚,与其网页宣传的“生物酶”脱硫技术毫不相关。
《财经》记者查阅的几份关于硫化氢脱除技术的研究论文中均有提及,生物酶脱硫技术具有污染少、耗能低的诸多优点,这一方法有可能会成为未来脱硫技术发展方向。但可惜的是,这一技术仍不成熟,脱硫原理仍有待于研究。
事故发生后,张海军在接受有关方面问询时道出了“HD-硫化氢脱除剂”配方组成和由来。
“HD-硫化氢脱除剂”真正的发明人是北京化工学院教师黄崇品。2008年,黄崇品曾经为张海军设计过缓蚀剂的配方。张海军称,自己是在2009年上半年让黄崇品设计硫化氢脱除剂。但是,黄崇品在接受问询时称,张海军要硫化氢脱除剂的时间是在2009年底,张海军称“要进行开发和工业化研究”。
2010年2月,黄崇品告诉了张海军“HD-硫化氢脱除剂”的配方,随后张海军以短信的形式将这一配方转发给了辉盛达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刘洋。
黄崇品称,自己在给张海军这个配方的时候,曾经告诉张海军,这个配方并没有做过实验,不知道配方有没有效果,也不是现在工业上用的产品,需要他自己做试验后论证。3月中旬,张海军告诉他,配方的效果不好。
也正是在这一月,辉盛达的脱除剂第一次在中联油的仙人岛油库投入使用。
中燃油市场处人士在接受问询时透露,在与辉盛达签约之前,该公司副总曾经向其推荐过辉盛达,自己曾经审核过辉盛达公司的各类证件,证件齐全。该人士还曾经问询过此前辉盛达服务过的两个项目的结果,得到的回答是效果不错,都满足了国家标准,戴小兵的老东家上海东方天祥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
在文章中,韩世奇认为,直接向输油管道内加入脱硫剂的做法,本身违反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韩世奇认为,“HD-硫化氢脱除剂”没有经过任何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产品鉴定和产品安全性评价等必经的过程,而直接投入到了工业化应用中。这一做法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关于新产品、新技术“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的规定。
配方的发明人自己也不清楚这一配方的安全特性。2010年7月17日,也就在爆炸发生的第二天,张海军打电话问黄崇品,什么情况下硫化氢脱除剂会发生爆炸?黄崇品说自己需要查一下。
当天晚上,黄崇品告诉张海军,当温度达到120摄氏度,双氧水浓度达到2%时,就有可能发生爆炸。
很可惜,这一事后的发现来得太晚了。在这场爆炸事故中,数十亿元资产瞬间灰飞烟灭,美丽的大连城也差点随之倾覆。
致命的承包
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戴小兵、张海军等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认定书显示,戴小兵等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接近案件的分析人士预期,若按此定谳,戴小兵等人将获刑三年到七年。
作为“7·16”事故主角之一的中石油具体负何责任,会受到怎样的监管,目前仍不明朗。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大连市政府负担起善后的责任,此次特大事故对中石油的影响不大,而近期信息显示,这一事故也并未影响到其领导层的升迁。
这一场特大事故的教训似乎也未改善中石油内部原有的管理流程,2010年,在“7·16”事故之后,中石油大连罐区事故原址又接连发生两次爆炸事故。
“大连的事故是早晚的事情。”一位熟悉石油安全业务的资深人士对《财经》记者分析认为,脱硫剂加注业务属于有一定技术要求的业务,这一业务被如此轻率地承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民营企业,其间风险可想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3月,共同服务于中石油下属公司仙人岛油库项目之前,天津辉盛达公司与上海祥诚公司并无直接的业务往来。双方的合作,系中石油原油贸易部人士牵线。
在选择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之前,瑞士的SGS公司负责为中燃油的重质原油脱硫。有关人员询问中燃油市场处人士为什么会选择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该人士称,因为SGS公司在宁波港为中燃油处理30万吨原油的脱硫,库存脱硫剂已经用光,要一个月时间方能运到。
但是,在对两家民营承包公司的选择上,中石油下属公司疑问仍存。天津辉盛达公司获得配方不足一个月,为什么中石油原油贸易部人士会想到让这家公司去做硫化氢脱除剂业务?
在自己的文章当中,韩世奇分析认为,上海祥诚的经营范围中,只有“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相关技术服务”,没有工程施工的业务范围,中燃油公司将脱硫剂添加工作委托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上海祥诚,难免有失察之责。
在接受有关方面问询时,中燃油市场处人士承认,并未对上海祥诚进行审查,他的理由与戴小兵自信的理由非常类似:国际上都是商检公司做添加剂的操作,他们做过两次,我们就认为他们可以进行这个工作了。
中国石油有三大储油罐区,除了大连之外,在广东阳江和潮汕另有两大罐区。接近中石油的人士透露,阳江罐区的脱硫剂加注业务由中国石油自己负责,而潮汕罐区的这一业务也被承包给了外部公司。
在大连事故发生之后,工程承包所引发的安全事故成为中国石油内部关注的焦点。2011年1月12日的内部会议上,廖永远承认,承包商监管依然是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的短板。
3月18日,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中国石油年报当中表示,要做好对新业务、新领域、新模式下的安全环保监管,重点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近年以来,在中石油内部,因为承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廖永远透露,“十一五”期间,承包事故69起,死亡110人。分别占中国石油工业生产亡人事故起数的55.2%和死亡人数的55%。独山子石化“10·28”事故、上海销售“11·24”事故和大连“7·16”事故,均由承包商引发。
在2010年,中石油内部承包商事故仍居高不下,共发生承包商事故18起,死亡30人。特别是去年发生的7起较大以及以上事故中5起是由承包商造成。
多赢的善后?
1月12日的会议上,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廖永远着重提及大连“7·16”事故所带来的影响。廖永远承认,大连“7·16”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损失惨重、影响极坏,“使集团公司较为平稳的安全环保形势陷入被动局面”。
“7·16”事故发生于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在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后,连环的爆炸引起火灾,并引发了大面积原油泄漏。
至为惊现的是,爆炸发生所在地周围油罐林立,多个居民小区毗邻着这一灌区。大连方面人士,以及中石油内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均感叹,“7·16”特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实属侥幸。
国际储运公司系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与大连港股份公司的合资公司,中国石油拥有该公司80%股份。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中国石油下属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具体负责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验维修。
知悉情况的人士透露,在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中国石油与辽宁省和大连市方面的谈判极为艰难,辽宁方面曾经一度索赔高达45亿元。“一旦如此,事故损失认定也将会是45亿元,这对于中国石油,特别是管理层非常不利。”
大连市在石油石化方面的野心,给了中国石油一个变相补偿的机会。因为投资巨大,税收优惠,对当地经济的带动效应明显,石油石化项目颇受各地方政府的欢迎。
为免除“7·16”事故所带来的影响,中国石油高层对辽宁方面承诺,在大连长兴岛新建每年2000万吨产能的炼油厂,同时将锦西炼油厂的产能由每年600万吨扩展至每年1000万吨。而这一承诺正中地方政府所好。
知悉情况的中石油内部人士透露,最终的事故认定尚未出台,对于当地海事赔偿也未启动,中国石油事故损失被控制在了18亿元,也就是整个灌区的重建费用。这让中国石油管理层减轻了压力。
但是,在直接损失减少的背后,中国石油所付出的隐性代价高昂。分析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辽宁的原油炼化能力本已严重富裕。当下,东北地区的炼油能力为每年9400万吨,辽宁一地已经有七家炼油厂,炼化能力超过7000万吨。而每年东北地区的成品油消费仅为2000万吨。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石油大部分原油由南北运,成品油多由北至南运,往返下来,每吨成品油成本提高200元。
大连市政府出面协调善后,特别是面对养殖户的赔偿。2010年9月,大连市政府牵头成立了事故理赔办事机构。12月,大连海洋局拿出了理赔征求意见稿。2011年3月,大连海洋局口头向大连市金州新区金石滩街道河咀村村长邵德善等人通报了新的理赔方案。
根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夏军对《财经》记者分析认为,可以选择起诉污染者或者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作业单位(上海祥诚、天津辉盛达、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执行不了,被告可以是第三人,即中石油总公司以及中石油大连分公司。
包括邵德善在内的部分养殖户不满意赔偿方案,曾经希望提起诉讼,但是至今未能在大连法院立案。
“7·16”事故发生后,中石油高层率队前往辽宁,与辽宁省、大连市政府谈判协商解决事故处理事宜。中石油出钱投资,大连市出面解决的整体善后方案确定之后,在双方举行的晚宴上觥筹交错,中石油高层连呼庆幸。
真正值得庆幸的只有这座美丽的城市。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如果连环爆炸扩大开来,后果将不堪设想。
“安全成绩单”
中石油的高层感慨庆幸之余,更应该反思过去五年安全事件的频发,在安全管理当中,除了承包过程中的瑕疵之外,中石油自身的安全管理亦有漏洞。
在接受有关方面询问时,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人士说,选择放空阀进行加注,是自己和上海祥诚员工共同决定的。
当被问及这一选择是否需要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批时,该人士回答“需要”。但是,该人士说,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没有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
韩世奇在文章中提及,双氧水分解反应的直接原因之外,此次爆炸的发生还有多方面的间接原因。其中,中燃油下属的四个沥青工厂,所加工的石油全部为进口重质石油,长时间以来,罐区管道长期处于腐蚀性介质中,卸油后没有及时对管道采取处理措施,导致管道边薄,承压力下降,最终在最薄弱处发生爆炸。
韩世奇认为,中石油下属的负责石油进口的中联油公司,对天津辉盛达公司脱硫剂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可行性论证,就直接下达了作业指令。
1月12日的中石油内部会议上,廖永远详述了中国石油的安全成绩单,这家营业业绩的优秀生,在安全方面的成绩很难让人满意。
廖永远透露,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石油共发生工业死亡事故125起,死亡200人。其中,较大安全事故16起,死亡58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起,死亡23人。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石油的安全成绩有每况愈下的趋势。仅2010年,中国石油发生死亡事故26起,死亡49人,与2009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0%和75%。
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石油炼化检维修和开停工过程中发生工业生产亡人事故23起,死亡57人,其中闪爆事故10起,死亡40人。管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业生产亡人事故17起,死亡26人,其中坍塌8起,死亡14人。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中国石油的炼油化工、勘探开发,工程建设三个领域事故多发,共发生生产亡人事故25起,死亡48人,占全年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96%和98%。
西南油气田和辽阳石化一年内连续两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管道局一年内发生4起生产亡人事故,死亡4人,大庆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在一个星期发生2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中石油内部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因为安全事故频发,仅仅在2010年中,中国石油内部多人受到处分,其中,“副局级以上干部20人,正局级干部8人,处级及以下员工100多人。”
该人士透露,2006年以来,中国石油在安全方面的投入高达560亿元。2010年中,中国石油确定治理项目2416项,投入资金110亿元。
为什么如此高额的资本开支没有换来安全成绩的改善?
廖永远在讲话当中透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属于事故的主要原因,三违行为总计引发工业生产亡人事故89起,死亡140人。2010年,三违行为仍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兰州石化“1·7”事故、辽阳石化“6·29”事故和大连“7·16”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廖永远分析认为,中国石油“安全环保管理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不适应”,存在着“业务管理界面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多头管理,而又无人负责等问题”。
提及“7·16”事故的教训,韩世奇在文章的最后提出,这一事故损失巨大,影响巨大,揭示出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应该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总结教训,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这也正是所有关注这一事故调查的人士以及众多媒体最关心的内容,但是不容乐观的是,“7·16”事故的教训似乎并未被充分认识和吸取。“7·16”事故100天之后,事故原址接连发生新的爆炸事故即为明证。
历数过去五年中国石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同类事故一再发生的情况较为普遍。以爆炸事故为例,其中,兰州石化、辽阳石化、吉林石化、抚顺石化四次爆炸事故死亡17人。
同类事故,甚至是同一地点的同类事故一再发生,中国石油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难辞其咎。廖永远承认,这些事故暴露出新兴业务领域风险管理薄弱、交叉业务职责界面不清、托管业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但是,除了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大在事故发生地的投资,蒋洁敏、廖永远等中石油高层并未公开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的解决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