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6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665562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武婷
联系电话:(010)84934068,84924935
附件:
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2.《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4.《水质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6《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环境空气 现场快速检测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
8.《环境空气 现场快速检测 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环境空气 现场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征求意见稿)
10.《环境空气 现场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1.《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2.《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