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便[2011]80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为做好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立项建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大科研仪器专项资助面向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面向行业及非科学研究应用的不在此次征集的重点范围。
2.该专项资助面向科学研究的重大仪器设备的研制,对于一般及非重大仪器设备的研制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3.项目建议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长期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与人才优势,项目建议应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可行性分析。
4. 采取限项推荐,原则上每校不超过3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建议。我司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推荐项目按照建议书提纲编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二份,请于4月27日前函报我司基础处,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明媚(010-66096301,kjs413@126.com)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