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聚氨酯胶粘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1年3月21日
1、项目建设概况
上海化工研究院受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聚氨酯胶粘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聚氨酯胶粘剂项目
(2)项目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开发区新丹路506号
(3)项目所属行业:C2662专项化学品的制造
(4)项目内容:本项目生产胶粘剂产品,产品产量为3528.8t/a。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将原青浦区重固镇的烈银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到青浦工业开发区的烈银厂区的标准化厂房内。搬迁后的企业,由于改进技术方案,产品得率提高了10%,固体废物产生量相应减少了10%。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运行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均能够有效处理,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节能要求。环保措施与管理比较完善,能有效控制排污总量。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区域等级。因此从环保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
报告公开本在上海环境热线网站可以查阅。有效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开发区新丹路506号邮编:200000
评价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提出意见的公众希望靠近项目地周边3km范围,征询意见事项主要是:
①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您可通过电话、传真、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反馈时限
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日内。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起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