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包品 目品 名
第一包一液相色谱仪
二液相色谱仪
三液相色谱仪(3台)
四液相色谱仪
五液相色谱仪
六液相色谱仪
七气相色谱仪
八气相色谱仪
第二包一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二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2台)
四照相显微镜
五照相体视显微镜
六照相生物显微镜
七薄层色谱扫描仪
八薄层色谱数字成像系统
第三包一微波消解仪(5台)
二真空干燥箱
三水分测定仪
3.采购项目需求:本项目已进行进口产品审批
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5.参加本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时间:2011年3月15日—2011年4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
2.方式: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下载的招标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或报价。
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包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4月6日16:00(北京时间)
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账号:0382011141900018118
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1年4月7日13:30(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世欣
联系电话:024—23447739
传真:024—23447752
地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姜辉
联系电话:31607097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