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较为罕见的纺织品化学安全性能不合格(氯化有机载体含量超标)的案例。据分析,此样品面料采用的是聚酯纤维,而载体染色工艺是聚酯纤维及混纺产品常用的染色工艺,而许多氯化有机载体(例如三氯苯、二氯甲苯等)均是廉价高效的染色载体。欧盟76/769/EEC指令规定,各成员国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的形式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剂的使用和销售,凡被列入优先控制“黑名单”的物质将不允许存在于任何最终产品中,在这份“黑名单”中,氯化有机载体被列在其中,其限量规定为1.0mg/kg。经测定,该坐垫含有1,2-二氯苯、1,2,4-三氯苯、五氯苯等多种氯化有机载体,合计含量达1.63mg/kg,超过规定限制的63%,不符合标准要求。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容易忽视化学安全危害,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纺织品生产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盲目依赖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没有及时对原料的氯化有机载体进行检测;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利用氯化有机载体价格便宜、染色效率高的特点,在纺织品产品中随意添加,以达到增强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的目的。
针对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纺织生产企业:一是要仔细学习有关国家的法规要求;二是要重点在原料选用、产品设计上严格控制质量安全,减少产品出口风险。对于自检自控能力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应主动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应用社会资源帮助实现源头把关,确保出口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