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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1-2-17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仪表系统
    2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规定》修改完善后即将公布施行。业内人士表示,《规定》将规范各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价、监控与检测、备案与检查等内容。如,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据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依据《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对一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以及必要的组分、环境中危险化学品气体浓度等信息的不间断实时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异常状态报警、事故预警、信息存储和紧急停车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对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浓度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60天。对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泄漏的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和火灾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和记录等功能,电子数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宜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陈辉高工告诉记者,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其监管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2009年12月颁布实施后,各地相继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普查和数据库建立等工作,一些地方加强了监督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配套规章,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吴松波对记者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知道,重大危险源如果不严加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是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更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企业不是很清楚。即将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企业将严格执行,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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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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