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境内企审查制度出台给塑料民企的启示
2011-2-1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巴斯夫 拜耳 化学材料
2月12日,中央政府官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2010年全球并购掀起高潮
2010年全球并购交易数及交易总额均比2009年有大幅提高,其中新兴市场的并购交易总额创下历史新高。
根据资讯机构并购市场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经济在经历经济危机后逐步复苏,在这一背景下,全球经济资源通过并购等形式实现了新一轮的优化配置。2010年全球并购交易总量为1.1719万笔,比2009年增加21.3%,而并购总额达2.09万亿美元,比2009年提高22.7%,但仍低于2005年至2008年并购交易最活跃时期。
尽管并购总额有所增加,但2010年全球并购市场中超过100亿美元的大规模并购交易额占全部并购总额的比例进一步下降,由2009年的29.7%下滑至2010年的15.3%,而2008年这一比例则高达30.8%。20亿至100亿规模并购交易的并购额占比则明显提高,从2009年占并购总额的27.7%增加至2010年的33.7%。
外资进驻并购下民族企业何去何从
近年来,塑料行业民族品牌与跨国公司“联姻”不断,拜耳、巴斯夫等国际一流化学材料企业纷纷进驻中国市场,成立分公司,而像德国科倍隆集团则直接收购了南京科亚公司,在吸收民族品牌优势和引进德国先进技术的同时成立了科倍隆(南京),成为中国塑料行业的领先企业。
对于民族品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自身的壮大发展,与跨国公司合作当然是必要的。然而,在与外资并购中,中国民族品牌需要自立自强,增强风险意识和防御能力,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
我国刚出台的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宗旨就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企业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国务院发布的安全审查制度确定了并购安全审查范围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安全,国防安全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
并购安全审查内容包括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此次出台的安全审查制度还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时,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审查程序方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此后,联席会议首先进行一般性审查,对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
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联席会议应要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措施,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类似的合作并购现在越来越多,然而民族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吸取以前案例的经验教训,并不断学习和掌握国际规则,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和民族品牌的壮大发展。比如,民族企业可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民族品牌产品的生产份额、销售渠道及对象,尤其是对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进行细则规定。
外资开放进来的也许是“宝藏”,也许是“鲨鱼”。外方更注重市场占有率的长远性,也熟悉国际规则和相关法律,对于还很弱小、缺乏经验的民族企业而言,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外方变相侵吞,不仅获利甚少,甚至可能完全丧失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品牌和企业效益。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外资并购风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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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