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将拟公布的“环保清单”(第九期,下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月4日。“环保清单”所列制造商需递交《承诺书》、《销售联系表》(第九期,下同),“环保清单”所列明制造商需仔细阅读并填写打印《承诺书》、《销售联系表》,并在《承诺书》、《销售联系表》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签字,于2012年1月4日17:00前将《承诺书》、《销售联系表》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方式递交至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逾期未递交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系表》,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权利。“环保清单”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环保清单”内容有异议,请在2012年1月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并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财政部国库司、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联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据了解,本次入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涂料类产品包括379家企业的水性涂料和28家企业的防水涂料。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九期)涂料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