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新条例将实施 企业加紧“演练”
2011-11-3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可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对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条例实施在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化工企业目前都已进行了充分准备,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铺好路、奠定好基础。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指出,新条例于今年3月2日颁布后,为确保其顺利实施,国家安监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比如,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危化品企业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条例,正确把握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监管三司紧锣密鼓地开展了新条例原配套规章的修订和新增配套规章的起草等工作,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广泛征求意见并即将颁布实施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草案)》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这些配套规章使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将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王浩水表示。
福建省安监局裘松樵副局长告诉记者,新条例在危化品监管内容、许可范围、许可证受理和颁发部门等许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变化较大。比如,新条例将原由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调整为由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放了许可权限。这是一个重大的调整。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福建省从今年7月1日起就将原来由省安监局负责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市级安监局负责,部分市级安监局也将原由市级安监局负责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县级安监局负责。“这就使得县级安监局有了5个月受理、审查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练兵期’,通过这段时间的‘演练’,确保今年12 月1日权限下放的平稳过渡。”裘松樵说。
裘松樵介绍,新条例首次确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的许可制度,也就是从12月1日起,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在使用该危化品之前,应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使这项工作有序开展,福建省安监局部署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草案)》进行摸底排查,摸清纳入危化品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底数,并督促这些企业做好许可申请前的准备工作。裘松樵说:“为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全面理解、掌握并正确实施新条例,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福建省安监局还定于11月上旬举办两期新条例培训班,对市、县两级安监局的危化品监管干部以及部分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深入培训。”
福建省丰元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属于危化品使用企业,且使用量达到了《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草案)》规定的数量,根据新条例规定,今年 12月1日起必须持有危化品使用许可证才能进行原料的采购和生产。公司已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申请有关事宜的学习和研究,并着手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危化品使用许可证,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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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