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北、马来西亚、泰国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尼龙长丝(Nylon Filament Yarn)反倾销日落复审事实披露。本案无中国企业应诉。
在该披露中,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认可原审中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做法。最终,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29%。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申请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证据材料,认定5年征税期结束后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