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涂料与油墨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全国涂装行业协作联盟章程(草案)
2011-11-22 来源:涂装市场网
关键词:涂装行业协作联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为“全国涂装行业协作联盟”。
    第二条全国涂装行业协作联盟(以下简称协作联盟)是由涂装市场网发起,涂装行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赢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员制协作服务平台。
    第三条协作联盟遵守国家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实现资源整合,带动企业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涂装行业发展。
    第四条全国涂装行业协作联盟理事会为协作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协作联盟下设汽车涂装专业委员会、工程机械涂装专业委员会、船舶涂装专业委员会、电子信息产品涂装专业委员会、木器涂装专业委员会、铝型材涂装专业委员会、厨具涂装专业委员会、健身器材涂装专业委员会等。
    第六条协作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涂装市场网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介绍

    第七条协作联盟的工作范围
    (一)、开展涂装行业服务工作,邀请涂装行业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协作联盟组织体系建设,发展会员,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推动上下游协作,切实为涂装行业服务。
    (二)、开展涂装行业交流、项目咨询、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国际间涂装技术交流与合作。适当时机举办国际性涂装交流会,促进我国涂装行业的发展和国际接轨。
    (三)、开展涂装行业理事会和专家库工作,每年组织举办行业涂装年会和供需专项交流会议等活动。
    (四)、完善并提升涂装市场网,为涂装行业企业提供行业资讯和电子商务平台。
    (五)、协助支持《现代涂装》系列DM媒体、现代涂装手机报、EDM、涂装商务微博群及QQ群等,为企业提供跨平台媒体服务。
    (六)、创办涂装经理人沙龙和企业家俱乐部,为涂装人的工作、生活、学习、休闲提供更多平台。
    (七)、根据情况不定期的组织专家选写论文和收集国外涂装论文出版专业书籍,也可以组织编印涂装专家论文专集。
    (八)、投资融资服务
    与银行、券商、各类优质的投资融资机构进行战略合作,扩展企业的招商引资渠道,为优秀项目争取资金支持,为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国内外上市和并购服务。
    (九)、代办类服务
    1,承办企业信息发布会、专家评审会、产品技术鉴定会、专项推广交流会;
    2,代理参评申报,如重点项目申报前期服务及跟踪催办,申报资料编写和专家评审,国家及地方名牌,联合会(省部级)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基金,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项目;
    3,代理证照及各种评价,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企业信用评价;
    4,商务秘书服务,如企业需要的各种形式的文书,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管理规范。
    (十)、咨询类服务
    1,技术咨询,如数据服务,组织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企业发展规划,生产技术诊断;
    2,专家服务,如根据企业需求协助聘请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高校及科研院所教授,行业资深专家,国际同业专家;
    3,管理咨询,如企业管理诊断,为企业推荐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相关人员,组织各类心态、职业素养管理培训;
    4,企业维权服务,如政策性维权,即根据企业要求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呼吁,产业方向确定和产业政策制定,现行政策的修改完善;如司法维权,根据企业要求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代请律师,代理诉讼;
    5,企业家服务,如企业家本人及亲属的在京接待,企业家本人及亲属疾病的国内国际专家医疗,企业驻京办事处的部门功能提供。
    6,其他相关服务
    第八条协作联盟的发展规划
    (一)、发展目标:打造具有国内权威影响力和国际广泛影响力的涂装行业第一协作组织品牌和服务品牌
    (二)、发展战略:拟分两步走,分别实行第一个“三年计划”和第二个“三年计划”。
    第一个“三年计划”:2011年—2013年,紧密围绕协作联盟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好协作联盟会员和理事会工作,以及会议活动、项目咨询、交流推广、信息传媒等各项行业和市场服务体系,立足国内建立起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和权威度;同时组织一次国际性涂装交流会议,开始打造协作联盟国际活动能力。
    第二个“三年计划”:2014—2017年,立足国内、放眼国际,承办国际涂装大会,开展国际间涂装技术交流与合作,取得政府部门支持,开展中国涂装品牌国际化推广工作;在树立起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基础上,组织中国涂装出口产品监制信用体系,推动涂装行业国际贸易,为打造高技术水平的涂装大国而努力。

    第三章成员

    第九条协作联盟由自愿申请加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组成,并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作联盟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发展良好,产品质量可靠;
    (二)经济效益良好;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第十一条成员加入程序
    (一)提交申请表;
    (二)经协作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初审合格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作联盟活动;
    (二)获得协作联盟组织编写的有关资料;
    (三)可要求协作联盟给予技术咨询与攻关;
    (四)可请求协作联盟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投融资服务等;
    (五)对协作联盟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作联盟章程,执行协作联盟相关决议;
    (二)完成协作联盟所委托的工作,向协作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联盟理事会为协作联盟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如下:
    (一)对联盟的重大事情作出决策;
    (二)对有关年度计划和各类活动方案进行审议;
    (三)邀请知名人士或有关会员参与联盟的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联盟下设各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单位一名,副主任委员单位若干名。
    第十六条协作联盟秘书处为联盟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其职权如下:
    (一)制定联盟的年度计划;
    (二)总体策划各类活动;
    (三)负责组织联盟的日常工作。
    (四)联盟理事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作联盟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二)协作联盟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争取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
    (四)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30000元会费,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0元会费,会员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会费,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500元会费。
    第十八条协作联盟经费用于有益于协作联盟工作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对协作联盟章程的修改,需经联盟理事会通过后报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协作联盟需要解散时,由协作联盟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首届联盟成立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协作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作联盟理事会。

    如需要了解具体详细情况请联系010-63701711裴甲忠。
    全国涂装行业协作联盟办公联络: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地基地6区3号楼
    邮编:100070
    联系人:裴甲忠
    电话:010-63701711传真:010-63701324
    电子邮件:bjxdtz@163.com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
  • 相关新闻
  • 无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