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云才,初中文化,25日站在崇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内,他的脸上写满了后悔。承包厂房防火保护工程后,为了提高利润,夏云才低价购来防锈漆冒充防火涂料。
25日,他被崇州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事件>>> 买来防锈漆冒充防火涂料
2010年12月,夏云才以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后者生产基地几座厂房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工程。
在施工中,为节约成本,夏云才先后低价购买了价值9万余元的防锈漆冒充合格防火涂料。
今年3月24日,崇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对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钢结构防火保护工程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涉嫌使用伪劣防火涂料进行施工。调查发现,涉案金额超5万元。
处罚>>> 销售伪劣产品判刑1年
昨日上午,崇州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夏云才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处长刘海燕表示,此案是全省首例消防产品刑事案件,也是今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全国首例消防刑事案件。刘海燕说:“长期用防锈漆代替防火涂料,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建筑物很快垮塌,对现场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刘海燕说,在新消防法实施后,对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