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细节进一步明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有关负责人就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率暂定5%,低于此前业界预期。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资源税改革只会增加原油开采企业利润,而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和消费者负担。
资源税率未来还要适当提高
此次资源税改革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新税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征税水平,税率为5%-10%。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谈及此次改革的原因,该负责人解释说,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制定于1993年,原油、天然气从量定额计征,由于当时油气产品实行计划定价,价格相对稳定,从量定额计征比较简便。但随着原油定价机制的改革完善,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油价接轨,价格波动较大,且呈不断上涨趋势。而油气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则企业应承担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影响了资源地的利益补偿,不利于有效发挥资源税调节经济的功能,不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油气资源税率到底定在多少,此前业界颇多猜测。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暂按5%的税率征收,这一税率低于此前业界的预期。不过他同时表示,未来国家仍将推进资源税改革,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不仅在价格方面,此次资源税改革在品目上也并未一步到位。
在我国资源消费中占比非常大的焦煤以及稀土矿单列,计税方法和税率未作调整。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是考虑到国务院已批准从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矿资源税税率标准。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教授分析认为,由于煤炭占中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7成,此举是出于稳定能源市场的考虑。
上述负责人也透露,未来还将进一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范围,继续推进油气之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进行资源税改革。
调整原油资源税不存在价格传导
资源税改革条例将显著增加征税总量,舆论担心,重税是否会被转嫁给消费者。对此,上述负责人予以否认。
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多重因素影响。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该负责人表示,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天然气方面,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从2010年开始,我国已在新疆等地试点资源税改革。该负责人表示,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