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仪器仪表 >> 行业动态 >> 正文
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有资金补贴
2011-10-17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青岛 科学仪器 仪器共享 资金补贴

  10月1日,青岛市科技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励、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科技资源整合共享

  围绕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为全社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条例》作出三方面规定

  科技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扶持政策,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利用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青岛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补贴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使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有利于科技资源共享的机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知识产权、企业股权、债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科技人员下基层

  科技创新进展状况如何?科技人员有哪些创新活动和项目?为给普通民众知情权,《条例》规定,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创新政策、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发布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建设情况,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科技型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科技人员“走下去”是提升基层科技水平的重要保证,如何将这一利国利民之举制度化?《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到基层、企业和农村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科学技术人员在被选派到基层、企业、农村服务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岗位、职务和工资,其服务期间的工作业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能发挥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整合科技人才资源、延长企业和农业产业链条、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投身生产第一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吸引高端人才来青

  针对青岛市科技人员总量仍然不足、高层次人才尤其是科技领军人才匮乏实际,《条例》规定,首先是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技人员培养规划和计划,为科技人员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途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保障本单位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鼓励企业事业组织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合作开展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服务。

  《条例》还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推动和保障人才的引进。对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在创业、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与帮助。“从立法层面上对青岛市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尤其是科技领军人物来青创新创业提出要求,必将改观青岛市高端科技人才匮乏的局面。”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评价说。

  科技成果奖励“不低于30%”

  《条例》中,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奖励措施尤为引人注目。《条例》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可将科技成果形成股权的不低于3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个不低于30%”均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的20%高出10个百分点。

  与上述科技成果奖励相对应的是,《条例》还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和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所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科技成果完可在本市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的方式进行转化,并最高可享有该科技成果所形成股权的70%;科技成果完与本单位就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这些规定,从立法上保障了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的权益,能够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技术创新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

  为引导各级政府转变观念,真正建立起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条例》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负责,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情况,纳入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围绕加强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条例》提出,建立科学及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条例》规定,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依法对财政性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免税

  《条例》在地方政府权力范围内对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进行了拓展,以确保科技投入。

  《条例》规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其中,市、区财政安排的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的增幅,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三到五个百分点。

  为鼓励企业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条例》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凡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可采取加速折旧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为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企业围绕本市规划的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条例》规定,青岛将设立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及自然科学联合基金。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小徐)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
  • 相关新闻
  • 无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