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资源税还未对三大油企利润产生挤压,上调油气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消息便已传出。
昨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600028)总裁王天普在接受路透采访时称,政府有计划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同一天,华尔街日报援引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的话称,为弥补企业面临的资源税税率提高,中国政府已批准提高特别收益金缴纳企业的该税费起征点,“政府将决定何时对起征点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比例。”
特别收益金被外界称作石油暴利税,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受原油价格上升影响,今年上半年,三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之和达到了创纪录的870亿元人民币。上调起征点将减轻三大油企的税赋压力,减轻资源税改革对其产生的负面收益影响。
有投行分析称,资源税改革会使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11年到2012年度盈利降低2%~11%,但对中海油影响不大。
暴利税征收已常态化
王天普昨日称,目前还没有调高油气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时间表。
关于起征点上调的幅度,傅成玉表示,起征点上调多少由政府决定。不过,傅成玉强调,5%~10%的资源税不会对该公司利润构成太大影响。
根据海通证券的研究,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企业需要为每桶40美元以上的收入部分缴纳特别收益金;该办法于2006年3月26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一家分公司的相关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40美元的起征点时间比较早。美元是在贬值的,当时的1美元与现在的1美元是不一样的。而且国际油价水平也不一样了。”
可查资料显示,美元指数(USDX)在2006年3月27日为90.07,截至本周二则为77.62,缩水了13.82%。
油价方面,2006年3月27日WTI原油为64.94美元,Brent原油为63.61美元。
而在当前情况下,油价已远高出当时的标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已常态化。
事实上,从去年6月1日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之后,中石油便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在征收资源税之后,政府应对油气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进行调整。
今年3月21日中石油业绩上海发布会上,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春明称,“资源类税费需要重新梳理、合并。现在公司上游业务的税费包括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这几个彼此之间有重叠。”
周春明当时还称,PPI(生产者物价指数)和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在涨,对待生产成本更高的老油田,在特别收益金上更是应该有特殊的政策。
“暴利税不该降”
中国目前对矿产资源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
资源税改革前,中国资源税制实行从量计征,即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去年6月开始在新疆试点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新版资源税条例则将油气资源税的税率从5%提升为5%~10%,并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年报数据显示,中石油2010年产油量接近中石化的3倍、中海油的4倍。因此资源税改革之后,中石油所受影响最大。
根据投行工银国际的最新报告的估算,改革后中石油在2011年及2012年将分别多缴42亿元和211亿元的资源税,相应削减年度盈利为2%~8%。
中石油给出的数字则大得多。在10月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中石油称按原油每桶100美元测算,中石油每年缴纳资源税296亿元,比改革前增加262亿元,增幅达771%。
工银国际称,资源税修改对中海油的影响最小,因取消矿区使用费抵销消了资源税的增加。此外,其31%的国内海上油气产量来自2010年的利润分成合同项目,在合同期内不受资源税改革的影响。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称,油企因为多收资源税,便要求降低特别收益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暴利税是在上游利润相当丰厚的情况下,防止其获得暴利。而资源税则是为了弥补资源输出地的环境损失,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在国内油气企业上游利润依旧不错的情况下,国家不应该因为资源税改革,而削减暴利税征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