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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期货交易单位将调高至每手50吨
2011-1-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键词:燃料油 交割标准

  中国证监会2010年12月29日下发正式批复,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修订燃料油标准合约。修订后的合约将交易单位从原来的10吨/手调高至50吨/手,这意味着期货投资者交易燃料油期货的最低保证金将是原来的5倍。此外,新合约还调整了燃料油期货的相关交割标准,降低了期货交割单位、调整了燃料油标的的具体质量规定标准。

  燃料油交割标准调整

  批复称,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修订燃料油标准合约的请示 》已经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同意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修订方案。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修订方案从新合约挂盘起实施。批复还要求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强宣传、培训和相关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如遇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燃料油的交易单位从原来的10吨/手调高至50吨/手。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合约2011年1月4日的结算价(4965元/吨)来推算,投资者交易一手燃料油期货合约原来所需最低交易保证金(8%)大约在4000元左右。而新合约实施后,交易一手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则接近2万元。
  此外,燃料油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从原来的100吨/手降低至50吨/手,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对燃料油的交割品级,修订后的文件规定应是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这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烃类混合物,不应当含有无机酸和废润滑油,不应当含有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对机器操作性能有不利影响的、有害人体的、污染空气的任何添加剂或化学废物,但不排除出于提高燃油某些效用的目的加入少量的添加剂。
  对此,东证期货研究所所长林慧指出,在此次燃料油合约的修订中,交割标准的调整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比交易单位的修改还要大。“在新的交割标准中,180CST燃料油的具体质量规定更符合船舶用途,而不是发电用途。此外,新合约把原来的交割单位从原来100吨调整到50吨,此举也更有利于下游燃料油的消费商介入燃料油期货市场,这无疑更符合现货市场的发展趋势。”
  对于修订方案的具体实施时间,有权威人士透露,将从新合约(FU1202)挂盘起实施。此外,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期所近期会正式对外公布修改后的燃料油标准合约文本。

  合约修订利于稳定市场

  2010年下半年以来,各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分别出台了针对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规定和措施,如调整了部分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提高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等,旨在打击违规交易、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业内人士认为,2011年我国期货行业的监管环境仍将沿着促进市场功能良性发挥、抑制市场发展不均衡及市场过度投机的主线发展,监管层对于期货市场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将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并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防患于未然。
  业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按照“加大合约、方便套保和抑制投机”的思路对相关期货品种合约进行修订。
  业内人士表示,适当提高合约交易单位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还可以有效促进产业客户参与期货市场,有助于优化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专家表示,国内上市品种的交易单位一般仅为5吨至10吨,而国外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交易单位通常都是上百吨。例如NYMEX的WTI原油期货是每手1000桶,约合140吨,新加坡交易所(SGX)的燃料油合约是每手100吨,都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大的影响力。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约交易单位,可以更好地促进市场功能发挥,这对于国内燃料油期货提升国际价格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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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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