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大连市政府达成“投资抵赔偿”的默契后,中石油基本从“7·16”爆炸事故中抽身。
岁末年终,新港油罐区2010年以来的第三场火灾,让大连再度惊出冷汗。
2010年12月15日晚6点,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灌区(下称新港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3人在火灾中遇难。
火灾就发生在油罐区一路之隔的鑫湾宾馆。这里距最近的油罐约30米,离发生“7·16”和“10.24”火灾的103号油罐约80米。“一旦引燃油罐,悲剧可能重现”,有目击者回忆说。
与前两次火灾被媒体广泛关注不同,“12.15”火灾未公开见诸报端,平静得像“没有发生过一样”。
之前的7月16日,新港油罐区发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损失在5亿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辽河油田的工作人员在拆除“7·16”火灾中的103号罐时,再次引发火灾。
“现在是紧要关头,不论是中石油,还是大连市政府,都不愿意再生枝节。”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国务院调查组对前两次火灾的调查已接近尾声。
国家安监总局的内部人士则透露,目前,参与调查的部委已将“7·16”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对事故的处理即将最终落定。
接近“7·16”事故调查的专家透露,受到最大惩罚的将是两家承包商——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上海祥诚)。中石油和大连市分担次要责任。(详见辅文:《追责“承包商”》)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上述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的炼油能力将达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擦肩而过的大灾
“大连能(在‘7·16’火灾中)幸存,属于各种利好堆积在一起的侥幸。”大连市政府的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大连方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发生爆炸的103号罐位于新港油罐区下辖的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的罐区,该罐区共有20个储油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
在该罐区周边,还有其它单位的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北侧是国储油罐区,罐区内有30个10万立方米的储油罐;东侧是总储量132万立方米的大连港南海罐区,罐区内有12个10万立方米的储油罐;4公里外,则是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70万吨/年的PX芳烃项目。
沿大连港一路向北至金石滩,大化集团、中石油大连石化、中石油西太平洋石化等大大小小上百家石化工厂分布于近百公里的海岸线上,数百个巨大的储油罐连绵不绝。
国务院调查组事后详细调取的资料显示,沿海各个原油罐区实际储存的油品总计700多万吨。
“按照(李万才)市长的说法,如果火势蔓延,整个大连将在火灾里燃烧5年。”前述大连市政府人士说。
危及大连的不仅是原油油罐。紧邻大连港南海罐区的是液体码头罐区,该罐区建有51座散化工品储罐,储罐内储存着包括二甲苯、甲苯等强腐蚀剧毒易爆的化工原料。
按照前述政府人士的说法,一旦液体码头失火,仅剧毒就有可能导致上百万人死于非命,大连及其周边的渤海湾区域将遭遇巨大灾难。
一位参与救火的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7月16日22时左右,大连港南海罐区一储油罐在高温烘烤下爆裂走火,所幸罐里没有太多原油。事后的照片显示,南海罐区至少有5个油罐的表面有燃烧的痕迹,直至17日上午10点,南海罐区的大火被基本扑灭。
惊险的是,在南海罐区和液体码头罐区启动固定灭火设施实施喷淋降温后,两个罐区的供水同时告急,最终是出动船只从海上接力供水。
“大连得感谢消防战士,是消防官兵救了这座城市。”前述政府官员说。
中石油“失声”
“7·16”爆炸发生后,大连市政府连续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抚民心、解释质疑。作为发生爆炸事故企业的主管——中石油,缺席新闻发布会,也几乎“失声”所有的公开场合。
“中石油着火,地方政府倒成了唯一的主角。”2010年12月19日,大连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鉴于很多问题政府方面并不掌握,大连政府方面曾多次要求与中石油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
在其中的一场新闻发布会后,《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询问中石油为何缺席时,大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卫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你不该问我,应该去问中石油。”
2010年7月26日,《大连日报》报道,经过5天的奋战,“大连海上清污取得决定性胜利”。报道赞扬了“大连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均积极行动起来所创造的清污奇迹和城市精神”。文章未提及中石油。
中石油大连石化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在内部协调会上将“7·16”事故后的清油等应急工作,全权交给中石油大连石化处理,资金由集团总部拨款后,再由大连石化转交大连市政府。
上述人士表示,中石油虽然至今未公开表达赔偿,但是在清污工作中“还是表现积极”:发生爆炸事故后第二天,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就公开表示,“调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力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
7月19日,蒋洁敏亲自赶到大连。在大连港董事长邢良忠的陪同下,乘船绕大连新港一圈察看,此时的大连沿海已形成数十公里的原油污染带。
当日晚,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与蒋洁敏一行会谈。蒋洁敏在会谈中多次对大连方面表态,“人、财、物,中石油全力以赴。”
善后谈判
清污之后,大连市与中石油各自成立了污染后续处理领导小组。大连市政府方面由常务副市长肖盛峰任组长,中石油方面由中石油大连石化总经理蒋凡牵头。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谈判。
知情人士说,谈判初期,大连市政府根据内部会议的讨论,曾提出这样的赔偿要求——10亿元。这笔钱由两部分构成:中石油赔偿5亿元,大连市政府向中石油借款5亿元。
对此,中石油并未接受。“中石油有两方面的顾虑。首先,这笔巨额支出无法向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解释;其次,一旦支付了赔偿,等于承认了中石油在大火中的责任,搞不好真的会对被追责。”参与谈判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赔不赔的问题。”大连市委的高层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不还价”的态度,让自认为也是受害者的大连政府方面多少有点不悦,在谈判过程中双方还一度出现“互拍桌子”的情形。
他说,大连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很希望中石油能够承担责任,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背负的巨大舆论压力和市民责难,另一方面,也可以摆脱因大火而引发的进一步追责。
大连市政府知情人士认为,中石油高层“拍桌子”的勇气,可能来源于中石油对大连的后续投资项目。
按照大连市的“十二五”规划草案,至“十二五”末,大连市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双双达到1万亿元。2010年,大连市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均为5000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如何完成“双万亿”是大连市政府必须周全考虑的问题,而中石油此前正在研究上马的千万吨炼油项目,无疑是“助推剂”。在与大连方面的谈判过程中,中石油同样会考虑到这一因素。
中石油目前在大连有两个炼油项目,分别是炼化能力2050万吨/年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和1000万吨/年的西太平洋石化。2008年,两家公司当年产值接近千亿元,大连全市当年的GDP则为3858亿元。
尽管有英国石油公司(BP)巨额赔偿漏油的先例,但大连市政府方面人士认为,从中石油此前处理危机事故的前例来看,“与其和中石油坚持下去,倒不如就坡下驴。”
该人士认为,大连“7·16”事故的善后结局应有前车之鉴。2010年初,中石油位于陕西省华县的地下输油管道发生泄漏,导致黄河沿岸的多地暂停饮用黄河水。事后,中石油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说,中石油在华县漏油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因此,中石油至今未谈赔偿事宜。
“如果坚持下去,我们(‘7·16’事故的善后结果)很可能是(华县漏油的)翻版。”这位政府人士说。
此外,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100多吨致癌物质流入松花江939公里水域,上千万民众饮用水告急。
此次事故导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而事故的责任方中石油被依法罚款100万元。事后,中石油同样未提赔偿,而是以“捐赠”的名义给了吉林市500万元治理污染。
“投资换赔偿”?
2010年8月3日下午6点。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第二次到访大连,与大连市政府方面在香格里拉酒店进行最后的谈判。
除了蒋洁敏,中石油方面还有副总经理周吉平、大连石化总经理蒋凡等人;大连方面除市委书记夏德仁,还有市长李万才、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副市长戴玉林、市委常委王萍、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徐长元、发改委主任姜周、经信委主任刘岩等人。
有参加会议的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双方的“出场阵容”可以看出,这实际上已经不是谈判会,而是最终的拍板会。
夏德仁代表大连方面表态:后续的赔偿工作将由大连市政府承担;蒋洁敏明确表示:中石油正式启动位于长兴岛的两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项目。
会中,蒋洁敏代表中石油递交给夏德仁一封感谢信,感谢大连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这是大连(政府)替中石油‘扛雷’了。”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这样的处理让中石油抽身“7·16”爆炸事故的核心,大连市政府承担了后续赔偿,当然,同时获得了梦寐以求的中石油的投资大单。
长兴岛2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炼油能力将达到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问责“有关部门”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达成内部妥协后,各方都在静候最终的责任认定。
2010年12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爆炸事故责任的调查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可能都会是次要责任。”一位接近调查组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向输油管道注入脱硫剂的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将成为主要责任人”。
自7月16日至今,责任方的说法有多种。
7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安监总局方面表示,初步查明,爆炸系利比亚籍油轮“宇宙宝石”号在卸油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油轮漏油所致。
这一结果引发船东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的不满。大连港方面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油轮在进港及卸油过程中均由中方人士主管和负责。
一周之后的7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通报,通报确认的事故责任包括:事故单位对加入的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电话采访时,太平洋石油公司人士表示,卸油的全部工作均由中方人员主导,停止卸油的通知也是由中方人员发出。
安监总局的事故通报显示,7月16日13时,油轮暂停卸油并告知“有关部门”,但因“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脱硫剂的作业仍在继续,18时8分,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爆炸。
透过通报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爆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确认谁是“有关部门”并不容易。
通报并未明确事故责任方。通报中除外方油轮、天津辉盛达、上海祥诚外,还提到由中石油控股的两家公司——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储运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燃油)。
中石油内部人士提供给《财经国家周刊》的资料显示,“7·16”火灾中卸载的原油隶属于中燃油,但原油卸载于国际储运公司的罐区,该罐区的日常管理由中石油大连石化负责。配合卸油注入脱硫剂的是上海祥诚,指导上海祥诚工作的则是天津辉盛达。
上述公司均有可能是“有关部门”。
中石油大连石化的一位核心人士对记者透露,虽然罐区的日常管理由中石油大连石化负责,但油罐的建设、布局及原油卸载时的信息沟通都是由国际储运公司负责。此外,《财经国家周刊》获得的一份分析材料认为,事故的部分原因在于储油系统的设计不合理:大型油罐与二甲苯储存地点距离过近;油罐之间距离亦过近。“国际储运公司对事故难辞其咎。”上述大连石化核心人士说。
在2010年8月的中石油安全环保工作会议上,中石油副总经理廖永远表示,“7·16”爆炸事故“属于承包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