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淘汰“耗臭”发泡剂
2010-9-2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聚氨酯 聚醚
作为泡沫生产和消费大省的江苏,在全省176家生产、销售和使用CFC-11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全部完成淘汰与替代工作之后,如何巩固和扩大已取得成果?江苏省环保部门通过组织自查、频繁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后督察手段,确保CFC-11物质的持续淘汰,并有力推进了替代工作走上了正规,使全省每年减少CFC-11使用量达300多吨。
为了保护臭氧层,履行中国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中国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协议》及《中国氯氟烃/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目标的实现,2007年10月以来,环境保护部分别与江苏、山东等四个泡沫生产、使用的大省签订了限期淘汰CFC-11物质的合同。
摸清“家底” 启动淘汰
为加速淘汰CFC-11物质,我省专门成立了泡沫行业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建立项目管理机制。为全面摸清全省使用CFC-11物质的“家底”,我省组织省辖各市、县对相关泡沫生产和施工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全面掌握了使用CFC-11物质的情况。据统计,全省CFC-11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共有176家。其中,利用CFC-11物质生产泡沫的企业154家、生产组合聚醚的经销商9家、生产发泡剂经销商13家。
通过调查分析,我省消耗CFC-11物质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太阳能企业,占到总数的56%,其次为板材企业和冷库企业,分别占到调查企业总数的16%和11%。
经过筛选,我省确定在占使用CFC-11物质90%以上的43家企业中,开展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专项行动。另外,我省还先后举办了多期由地方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专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等参加的CFC-11淘汰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班,并确定了替代物质名录。同时,积极提供多种技术援助,推广CFC-11淘汰企业的成功做法,开展聚氨酯泡沫CFC-11替代技术、聚氨酯装备等专业技术培训等,积极帮助43家企业做好替代物质的选用工作,使这些企业顺利向着非CFC-11生产转变。
在开展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专项行动中,我省还邀请泡沫行业专家对泡沫企业进行CFC-11替代培训,提供技术援助,帮助企业向非CFC-11生产转变;同时,还通过多边基金的无偿资助,热情为43家企业提供采购CFC替代品的试车料费用补助,以用于配方试验和试生产。得到这笔无偿资助后,企业纷纷采购了组合聚醚、聚醚和替代发泡剂等替代品,为加速淘汰CFC-11物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点带面 整体推开
为加快淘汰CFC-11物质工作,省环保厅精心选择了一批重点企业作示范,率先启动了淘汰与替代专项行动,为泡沫等行业提供范本。
其中,连云港光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从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10余年的企业,在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中一直都使用含CFC-11的生产原料。但是随着国内国际环境形势的变化,全世界为了保护臭氧层要淘汰CFC-11物质,光辉能源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也为了保护环境,更换环保材料作为生产原料,将CFC-11物质全部淘汰。生产原料的更换使企业的生产成本比原来提高了1/3,同时,为了适应新的生产原料,企业还要调整全部生产设备,新辉能源公司投入20万元对原有工艺进行改造,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新辉能源公司每年可减少80吨左右的CFC-11物质的使用。连云港市太阳能利用行业协会组织20多家会员企业淘汰老工艺,全部采用国际最新工艺,生产无氟太阳能热水器。据了解,这种行业性整体淘汰老工艺、采用新工艺生产无氟太阳能热水器的做法在全国还不多见,连云港市太阳能行业在全国率先生产了无氟太阳能热水器。
南京凯凯聚氨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氨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和出口贸易,是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2003年起就进行了替代CFC-11的技术贮备,不仅在聚氨酯板材行业完全替代,在聚氨酯硬泡的各个领域都进行了替代。2007年起企业进行了CFC-11淘汰的准备工作,到2007年年底已经停止使用CFC-11,每年淘汰CFC-11物质150吨。
常熟三爱富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CFC-11物质的“大户”,一年销售量达832吨。自2007年如期淘汰生产线后,积极采用先进、低碳、环保技术,来生产CFC-11物质的替代品。现在,年生产替代品已2万吨,占江苏省替代品总销售量的99.15%。从而,为如期淘汰CFC-11物质立下“汗马功劳”。
强化执法 巩固成果
当全省176家生产、销售和使用CFC-11物质的企业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后,我省又把功夫花在后督察上,以不断巩固和扩大淘汰与替代成果。
省环保厅在后督察中,首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在为期两个月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聘请了一批专家和技术骨干,先后深入到42家企业热情提供替代最新技术和信息,现场解决了110多项替代技术问题,为企业的替代工作铺平的道路。
省环保厅还专门发文,要求各市环保部门对176家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定期深入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和原料仓库进出库单以及相关票据等。一年来,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8600多人次,现场检查淘汰和替代CFC-11物质的企业1300多厂次。
在这期间,省环保厅还组织了两次省级专项执法检查。省环保厅组织环境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省环监局以及各省辖市环保部门监察执法人员,先后对全省152家泡沫生产施工企业、聚合聚醚供应商和发泡剂经销商按期停止使用CFC-11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省淘汰项目办还组织对重点项目企业进行了突击抽查。抽查企业包括聚氨酯泡沫生产和使用企业、组合聚醚生产商和发泡剂经销商企业。抽查结果显示,在30多家企业中,没有发现销售和使用CFC-11的行为。
为配合环境保护部对我省泡沫行业CFC-11淘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2010年上半年,省环保厅再对全省110多家泡沫生产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尤其是对接受过项目试车料回补基金的43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核查。在重点核查中,发现有两家企业使用的聚醚白料有异样,经过对样品的检测分析,这两家企业采购的聚氨酯原料中的发泡剂为CFC-11和HCFC-141b的混合物,两种成份各占50%左右。立即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采购和使用这种违规的组合聚醚。
据介绍,自全省强化后督察工作以来,先后对6家企业和商品销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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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