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韩国进口丙酮调整反倾销税率
2010-9-10 来源:证券时报
关键词:丙酮 反倾销 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
9月9日,商务部发布第54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将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8年6月8日发布2008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2009年6月26日,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就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
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申请书提出了倾销幅度降低的初步证据。2009年9月10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复审调查范围是申请人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