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企对接不欢而散 新36条引来观望
2010-8-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中石油 中石化 原油
据经济观察报载,7月21日,在全国工商联的一间会议室里,多年来亦敌亦友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民营石油企业的双方代表坐到了一起。这次会面是由中石油主动找到全国工商联的,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发布之后,中石油希望能够安排一次与民营石油企业的对话,邀请民营石油企业与中石油合作,并讨论合作的模式。
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是为“新36条”分工方案。五年前,一份“非公36条”的出台,曾经让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欣喜不已;但五年后,民营企业对“新36条”细则的政策期待已经大不如前。
据称,当天中石油表示欢迎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与其合作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或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这些都在“新36条”里得到明确的提及。
民营企业的代表向中石油的代表提出,要谈合作需要明确地界定合作的模式,让双方都能看到盈利的空间和状况,而不能仅仅是让我出钱,最后却完全看不到投资的实际收益。一位言辞激烈的民营石油企业的老总甚至提出,要把一些管道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然后切割成相应的股权,让中石油和民营企业公平招标。他还提到了一些打破垄断的建议,认为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河北省张家口联合石化公司总经理齐放说,“落实新36条最关键的在于打破垄断,而这一点难度非常大,就像是有人邀请你去参加一个宴席,你到了之后才发现,位置已经坐满了。新36条面对的现状就是这样”。
记者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了解到,他们正在起草有关新36条细则的相关报告,希望细则能够给民营企业真正的、有效地参与空间和政策保障,而不是笼统的政策概念。石油业商会的建议包括,放开原油进口权,明确界定在原油勘探、输油管道建设领域的参与方式。
但该商会人士也表示,对于石油的一些领域,民营企业要想进来很难,即便是进来了,一些企业也发现,要想舒服地生存则更难。旨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成了摆在民营企业面前的多重玻璃门。
在“非公36号”文发布两年后,商务部先后出台了两份关于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的文件,通过设置门槛、资质认定的方式先后赋予了30多家民营企业在原油业务领域的进口权。不过,这些企业能够拿到的原油进口配额只有全国每年原油进口量的10%左右。2010年,商务部下达的原油进口配额指标是2530万吨。
尽管如此,一些民营企业却发现,当他们进口的原油到达海关的时候,需要出示一张由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排产证明。因为,按照政府的规定,中国所有企业进口的原油一律要交给两大集团炼化再销售。民营企业如果拿不到两大集团的排产证明,进口原油则无法报关。
很多企业由于拿不到排产证明而就此放弃已经到手的原油进口权利。石油业商会人士说,“在前几年,有些拿不到排产证明的企业还可以把配额转卖掉,现在转卖都没人要了,民营企业拿不到两大的证明,要了也是砸在手里,而两大集团则可以不受配额的限制,随意进口”。
河北省张家口联合石化公司总经理齐放说,如果真的要放开石油领域,政府需要把非国营原油贸易领域推向市场,不能只交给两大集团再进行二次分配。
在此次新36条明确提出的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领域,民营企业也有所担忧。齐放说,“在石油领域,管网建设只是其中的一个中间环节,石化行业的收益是在整条产业链上体现的,现在只让你拿钱进来,全部的投资收益我们都不清楚,谁敢进?”
在河北黄骅港,整个港口的设施资源基本都归央企神华集团所有。前不久,神华邀请民营企业投资加入港口输油气管网的建设,至今没有一家民营企业愿意参与。
不止是石油,在新36条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说法也再度被提出。事实上,一些民营企业已经通过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途径进入金融领域。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已经有小额贷款公司1600多个。但数据并不是全部。
一个月前,复星集团联合阿里巴巴等民营企业成立了一个小额贷款公司。但是根据规定,该公司只能为企业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额度,而且受到一定的区域限制。复星在小额贷款公司的遭遇,折射了新旧36条在细则政策上的局限。在石油、电力等垄断领域这样的情形更为普遍。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说,新36条分工方案的出台,仅仅意味着具体政策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等领域的开始,这只是在告诉大家,具体的细则会涉及哪些内容,由哪些部门负责而已。
接下来,民营企业还需要等待“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在陈永杰看来,如果按照新36条的内容和具体分工,细则要全部出台,民营企业还需要耐性等待,因为这有可能会是很长的一段时间。
五年前,陈永杰曾参与“非公36条”以及部分实施细则的制定。直到今天,“非公36条”细则仍未能全部出台。而没有出台的部分,都是涉及石化、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的放开问题。而打破垄断一直都被外界视为是非公36条的真正核心所在。
从非公36条到新36条,各方为此付出了长达五年的努力,但垄断行业的大门仍未真正敞开。陈永杰说,新36条里,通篇都没有谈到反垄断问题,甚至连非公36条里明确提出的一些问题,在新36条里也开始弱化。
比如,非公36条曾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可以进入、参与自然垄断行业,非自然垄断的行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的方式进入。”这样的表述在新36条里消失不见。陈永杰说,尽管新36条提出了一些具体行业,但在内容上还是略显简单。
此外,陈永杰还担心,鉴于“非公经济36条”落实当中存在的问题,新36条可能还会出现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与五年前的非公36条分工办法相比,新36条的分工办法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中国民营企业的代表组织全国工商联,将不再出现在细则制定的参与机构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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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