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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时代下塑料产品关税减免进程
2010-7-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聚丙烯 关税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010年6月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以及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ECFA的签署,作为台海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里程碑,不仅将为台湾经济提供未来发展的巨大空间,同时也意味着两岸之间的经贸合作将更加深化和紧密。
    这个协议的背景及进程在易贸上一次的热点透视“ECFA进程篇”中已经做了详细介绍,此篇中不再赘述。
    据悉,“早期收获产品清单”详细列明了大陆和台湾方面将享受较低关税的各种商品,并提出在未来的两年内,针对这些商品的关税将最终降至零。细数这份清单,从数量上看,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约占台湾对大陆出口总值的16.1%,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约占大陆对台湾出口总值的10.5%。而从物品的行业属性上,大陆方面享受较低关税的商品,主要是原料商品和下游工业品,而台湾方面享受低关税的商品,机电类和家用电器等数十类。此外,大陆方面还向台湾提供了比WTO项下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而台湾则向大陆提供了WTO项下同等水平的政策优惠。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以税则号39023010报关进入中国的共聚聚丙烯进口量为78.5万吨,其中,来自台湾的货源比例占9.7%。也即是说,按照以上清单的说法,如果ECFA在今年下半年生效之后,税则号39023010的共聚聚丙烯明年关税将降为5,后年降为零。以上这种关税减免优惠无疑将增强台湾货源竞争力,更可能增加其在中国大陆市场份额。    
    有经济学者指出,“这份清单的提出,意味着两岸在实现自由贸易方面走出了第一步。贸易自由化是各个国家在过去的数年内一直努力推动的一项基本政策,从亚洲来看,台湾的主要竞争对手韩国,已经实现了其37.8%的出口额受到自贸协议的“保护”,而东盟十国则实现了其31.7%的出口被归纳在自贸协议项下,日本的份额则为16.3%。与这些竞争对手相比,台湾归纳在自贸协议项下的商品则不到其贸易总额的1%,ECFA签订后,台湾将有6%左右的贸易总额受到自贸协议的保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台湾将可能继续寻求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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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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