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7月14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征收临时从价反倾销税,征税期为6个月(至2011年1月13日)。
其中,中国企业的倾销税率被认定为:(单位:CIF价格百分比)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23.93%
2、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无
3、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16.34%
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 12.74%
5、其他中国企业 4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