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让山寨版嘉宝莉行径无处遁身
2010-7-21 来源:慧聪网
关键词:嘉宝莉 山寨版
2010年7月20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日报》A2版发布公告,就广东嘉宝莉诉江西嘉宝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对社会公众进行了公告,对江西嘉宝莉在其地板等商品上突出使用“嘉宝莉”商标的行为进行了定性。
广东嘉宝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嘉宝莉)是一家从事涂料、油漆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了国内民营涂料行业的领军品牌。而江西嘉宝莉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嘉宝莉)则是一家从事木制品地板生产的企业。江西嘉宝莉在未经广东嘉宝莉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摹仿、翻译广东嘉宝莉名下“嘉宝莉”驰名商标的主体部分,并在其生产、销售的强化木地板、木门等商品上突出使用,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嘉宝莉地板与嘉宝莉漆有联系,从而减弱了广东嘉宝莉“嘉宝莉”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为此,2007年7月,广东嘉宝莉一纸诉状将江西嘉宝莉告上了法庭。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进行审查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江西嘉宝莉和香港嘉宝莉立即停止侵犯广东嘉宝莉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突出使用“嘉宝莉”和相关标识,销毁带有上述标识的包装和宣传资料,赔偿广东嘉宝莉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在相关媒体上刊发致歉声明,为广东嘉宝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停止使用并注销“www.carpoly.net”域名。一审判决作出后,江西嘉宝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江西嘉宝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书,在《广州日报》刊登了此则公告。
嘉宝莉漆也在法院发布公告的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嘉宝莉地板产品与嘉宝莉漆没有任何关系,提请消费者谨慎购买。广东嘉宝莉将漆保留对此类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