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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09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10-6-4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三峡油漆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议案6和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3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重庆江津德感工业园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熊培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71,200,5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2: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3: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4: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5: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6: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度与重庆渝漆涂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代表股份数为70,288,593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
    同意911,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7: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度与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回避表决,代表股份数为70,288,593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
    同意911,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8:审议并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9: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10: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200,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芳王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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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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