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塑料 >> 政策法规 >> 正文
“限塑令”实施两年效力减弱 塑料袋卷土重来
2010-6-2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塑料袋 限塑令
    6月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已正式实施两年。这个被国人称为“限塑令”的规定曾在解决我国塑料购物袋泛滥成灾的问题上取得过很大成绩。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5月公布的数据,“限塑令”实施的第一年,我国商场和超市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了75%左右。
    但如今,有关调查显示,“限塑令”的效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明显减弱,在很多农贸市场,超薄塑料袋又在大行其道。
    农贸市场超薄塑料袋卷土重来
    记者近日在北京市宣武区老墙根菜市场看到,来这里买菜的人走出市场时,每人手里都提着几个装着菜的各种颜色的超薄塑料袋。记者发现,顾客在市场里买菜时,每买上一样菜,卖菜的摊主就拿出一个超薄塑料袋把菜装上,一会儿工夫,顾客手里就提了好几个塑料袋。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说:“'限塑令’的执行力正逐年减弱。特别是一些农贸市场已经没有了'限塑令’的踪迹,超薄塑料袋在农贸市场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记者在北京的多家农贸市场调查发现,这些市场不仅免费向顾客提供塑料购物袋,甚至各种颜色的、使用废塑料生产的超薄塑料袋被扔得满地都是。市场开办者与商户的变相抵制极大程度地阻碍了“限塑令”在农贸批发市场内的有效执行。
    市场开办者最害怕丢商户,商户最害怕丢顾客,为了保住商户、招揽顾客,一些市场与商户置“限塑令”于不顾。“限塑令”于是变成了墙上的标语,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也为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与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温床。
    “对农贸市场中塑料购物袋的监管责任,应由市场开办者承担,现在市场管理缺位,变成了工商部门来管,这样是管不过来的。”董金狮说。
    执行瓶颈制约监管效力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2007年第72号《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八个部门也多次发布文件,组织开展检查“限塑”工作的执行情况。
    董金狮分析说,国家有关部门在“限塑”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监管难”是客观存在的。“治理白色污染,首先要从生产源头上治理,质监部门是监管的第一道关,但监管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有一定难度。现在很多生产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监管。在流通领域,商务部和工商等部门是第二道关,现实中'限塑令’执行比较弱,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缺乏资金和设备,不具备执法条件。比如,有的地方工商所连测厚仪都没有,如何执法?”董金狮说。
    在基层,执法不严和执法错位问题十分突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调查发现,有些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严惩违法单位,而是如何为被举报的单位开脱,有些甚至通风报信。在执法查处过程中,执法不严、虎头蛇尾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部门根据规定罚款时,第一责任人应是市场开办者,但现实中却是罚商户,造成执法错位。
    治理白色污染需多管齐下
    针对当前“限塑”执行力偏弱的现状,董金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职责,主动出击,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实现无缝隙监管,实现监管的动态化、精细化和系统化。执法者要改变执法方式,避免让违法生产企业钻空子。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市场开办者的查办力度,明晰监管责任。
    业内专家建议,要对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严格把关;在尽量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的前提下,严格定价标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经营机构进行抽查,完善相关奖惩机制,避免“限塑令”沦为一纸空文;鼓励支持一批大中型企业,引导一批小型企业,打击一批不法企业,淘汰一批技术落后企业,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水平。
    治理白色垃圾,更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董金狮说,我国实施“限塑令”的初衷是培养消费者“生产—消费—再循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消费理念,提倡消费者从产品的替代转变为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的替代。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媒体宣传,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白色污染的危害。培养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理念,鼓励重复利用各种购物袋。消费者在超市、农贸市场采购时,要自备购物袋,主动拒绝商户提供的免费塑料购物袋。
    同时,国家环保、科研等相关部门应研究解决最终废弃的塑料购物袋的回收、分类、处理、利用问题,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国家立法应重点关注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苒儿)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