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月28日发布对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一、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情况通报
2010年5月26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0]67号)。通报指出,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承诺,解决既有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近期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后督查。本次后督查发现:58家公司中有11家公司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尚未按期整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主要环保问题包括未依法执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验收制度、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配套工程项目、未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超标排放、拖欠巨额排污费、环保设施不完善或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没有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环保部决定对包括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问题比较严重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公司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自查问题,立即拿出整改方案,及时将环保整改情况报送我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请各相关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未完成承诺环保整改任务的公司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属于违法情形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其完成环保整改任务,相关情况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环保部。
环保部通报批评公司及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中涉及本公司的问题有:
1.监测结果显示二甲苯无组织排放超标。
2.未建设符合环保规定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300多桶废油和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且最长的已堆放一年半时间。
3.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泥脱水设备;未按国控重点源监管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事故应急池只有600m3,达不到环评要求的2000m3,且未在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二、公司关于环保部通报所列环保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2008年以前,公司因生产设备陈旧,产品及生产用原材料多为易燃易爆品,且厂区毗邻东部批发市场,地处东部繁华商业中心,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公司响应兰州市政府"出城入园"的号召,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公司正式做出了整体搬迁的决定。2007年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启动5万吨新涂料生产线项目建设;2008年,一期项目全面建成并开始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通过进一步的建设完善,2009年8月通过涂料生产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12月取得《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2009年10月14日,国家环保部西北核查小组对我公司进行了环保核查,并提出了"监测结果显示二甲苯无组织排放超标"等三项整改要求。根据以上整改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结合新涂料生产设施的配套完善,制订详细整改计划并全面整改,截至目前,整改情况为:
1.关于"监测结果显示二甲苯无组织排放超标"问题:公司通过采用色浆法生产新工艺、生产设备采用密闭式砂磨机,树脂、溶剂等主要物料采取管路输送,以及加强现场清洁生产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等措施,已经实现了苯系物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上整改结果尚需省地环保部门检查验收。
2.关于"未建设符合环保规定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300多桶废油和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且最长的已堆放一年半时间"问题:公司于2009年11月已建成溶剂回收装置,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有机溶剂进行蒸馏回收,实现循环利用,对少量回收后剩余的残渣,以封闭大桶定点封存后定期送甘肃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该中心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全面实现了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处理,原存放于厂区的300多桶废油和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现已全部回收、处置完毕。以上整改结果尚需省地环保部门检查验收。
3.关于"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泥脱水设备;未按国控重点源监管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事故应急池只有600m3,达不到环评要求的2000m3,且未在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公司已制订整改方案,从2010年3月份开工扩容建设2000m3事故应急池,同时配套污泥脱水设备,该工程计划于2010年6月份完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200吨,处理后的中水用于补充生产循环用水和厂区绿化,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放;另外,关于"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问题,由于公司属于市控废水重点污染源(不属于国控重点源),公司将按照地方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对以上述整改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甘肃省环保厅,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管、监督,并重承诺: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环保责任,努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