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对中国产聚酯纤维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0-5-2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聚酯 涤纶 反倾销
2010年5月18日,阿根廷工业及旅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聚酯纤维和涤纶低弹丝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中国大陆产涤纶低弹丝征收14.2%的反倾销税,对台湾地区产涤纶弹丝征收6.17%的反倾销税,对印尼产涤纶弹丝(不含PT Indorama Synthetics TBK公司)征收7.52%的反倾销税。同时裁决对中国大陆和印度产聚酯纤维不征税。该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8年11月1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中国台湾的聚酯纤维(包括未梳及未由其他纺线转换的聚酯不连续纤维以及非供零售用细度大于80分特小于或等于350分特的聚酯纺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3300和5503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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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