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获准进油气领域 业界吁打破原油进口双轨制
2010-5-17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天然气 石油 原油 中石化
在此次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都被提及。虽然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石油领域,但不少行业管理者担心,在市场准入上,很多方面还不会放开,民营企业依旧很难进入这些领域。
原油进口“双轨制”
“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介绍,之前石油商会建议允许民资参与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但这里没有写,我觉得是个遗憾。”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则表示,“新36条还有很多障碍,主要是资源来源问题,国家应该放开,民营企业有实力有能力的应该去进口原油。”
赵友山的另一身份是民营油企老总——哈尔滨市龙庆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可查资料显示,目前,民营企业虽有了成品油批发资格,可以经营加油站、炼油等业务,但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巨头仍垄断原料资源,民营石油企业发展因此备受困扰。
据了解,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曾向政协提交提案,建议改革当前高度垄断的原油贸易体制,允许民营企业成为原油进口的一分子。
赵友山介绍,目前中国对于非国营原油贸易企业(如民营、外资、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原油进口仍实行配额制,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原油进口领域。按惯例,每年年初,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给非国营原油贸易企业分配进口额度;而自2003年起,中石油、中石化等五家国有石油企业便可按市场需求组织进口,不受进口配额限制。
“民营企业这块不放开,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还损害国家利益,有实力有能力的民企应该去进口原油。”赵友山在接受采访时语气急促。
油气勘探开发的困惑
这并非一家之言。此前,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管清友对早报记者表示,民营资本进入原油进口领域,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成品油价格的平稳,甚至减少“囤油”现象。
此外,赵友山提出,新36条主要是针对石油勘探开发、储运和管道运输方面,然而民企在这些方面因为成本、风险很难进入,“操作性不是很大,因为资源进口被垄断,民营企业还是很难进入这个行业。”
对新36条关于“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的提法,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海涛也指出,“政策上来讲允许,实际操作层面上是有疑问的,因为主导权掌握在国有企业手里。”
赵友山说,石油流通委员会的600多个民营会员企业,都理解政府对国内石油资源无序开发的担忧,并不要求进入国内石油开采,只希望能真正拥有原油进口权。“国内资源应该控制,不让开发了,要把眼光放在国外石油进口上,国内已经没有什么资源(石油)可以开发。”
另据报道,赵友山谈到,民营企业仍担心决策者未来是否会在向民营企业开放问题上改变想法。他回忆称,国务院在1994年曾向民间投资开放成品油批发业务,但到1999年时又将民营企业逐出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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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