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业界内外关注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政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4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浮出水面。业界人士认为,新政将会加快推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化工等各行业节能降耗。
《意见》提出,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会计制度给予倾斜、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支持等。《意见》明确,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到2012年,扶持培育出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4月7日,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秘书长王文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载能化工行业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领域之一。前些年,化工企业资金比较紧张,选用节能技术的风险较大,因此对引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比较高。但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还难以适应节能形势发展的需要。据王文堂介绍,在化工行业,目前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基本都是主打某一项小的技术,规模普遍偏小,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多,与化工企业的需求脱节。其次,由于缺少科学的技术评价和节能效益评价体系,而且节能服务质量、化工企业管理水平、生产工况和负荷波动、维护水平等因素的差异,使最终的节能效果千差万别,影响了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的推广。
他认为,在化工行业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首先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和企业高度重视,上海、云南等地化工行业实施成效比较好,关键就在于起步早、力度大。要有好的节能技术,能够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此外,要加快组建行业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型石化企业需要出台自上而下的合同能源管理整体推进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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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在这个过程中,用能单位不需要投入和承担风险,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收益,合同到期后则独享全部节能收益,这大大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被称为“零风险”节能。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