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年4月28日
1.说明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受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三次信息发布。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2月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上海环境热线网上进行一次公示(2009年11月3日)、报告书简本及二次公示(2009年12月25号)。现由于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调整了产品生产能力,产生的环境污染也发生变化,因此,我公司对调整后的项目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并发布第三次公示。
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种油漆涂料的生产制造,厂区位于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009号。厂区东侧为起帆电缆厂,南侧为农田,西侧为上海柏士堂家具有限公司,北侧为北青公路。本项目总投资2998万美元,项目建成后计划增加水性涂料30000t/a、油性涂料20000t/a。
通过课题组的分析,项目结论为: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增加水性涂料30000t/a、油性涂料20000t/a项目同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发展规划是基本相容的,与用地规划、产业导向也是基本一致的。本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可保证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污染物不改变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环境功能类别。在作好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在认真落实本项目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众可点击“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查阅,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有必要,还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索取相关的补充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子邮件:
shhjjn@126.com 地址:上海市国货路236号
邮编:200011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扩能项目”设计、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6.公众意见反馈
在规定时段内,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电子邮件和信函请注明“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的环保意见”,并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意见反馈起止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10日止(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网上公示信息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