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4月5日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即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反倾销调查事实披露。
由于没有中国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印尼作为替代国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认定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96%。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定中国出口产品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各利益攸关方可于4月15日前向反倾销局就该披露提交评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