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推行危险化学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0-12-30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赣州市安监局近日出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要求包括:凡涉及化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整顿恢复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停产超过一个月开停车及关键装置的检维修等重大事项均需首先书面报告县安监局,经县安监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方可报市安监局审查,审查通过方能实施;因危化品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企业停产等重大事项均需向市、县安监部门作专题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更换或离岗超过一个月、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企业值班安排情况、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等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时限向市、县安监部门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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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