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化工 >> 行业动态 >> 正文
广东江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必须进入化工园区
2010-12-3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今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可能随便选择厂址了,而必须进入化工(危险化学品)园区,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江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据悉,这是江门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安全生产领域专项议题的工作会议,副市长易中强,以及来自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和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代表共400多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江门市现有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140多家,属于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较多的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繁重。一直以来,全市各部门、企业积极行动,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使江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自2003年以来,全市连续7年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零死亡”目标,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效能及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江门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危险化学品)园区,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起,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所在地对土地投资强度的规定。蓬江、江海、新会、鹤山辖区内的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1500万元以上;台山、开平、恩平3地的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800万元以上;所有涉及国家公布的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不含土地投资)。
    易中强在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以及企业应急处置责任,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发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苒儿)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