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10〕371号)文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甘肃省技术创新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建〔2010〕425号)文件以及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拨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三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资金及甘肃省技术创新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永新〔2010〕145号)文件,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收到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转拨的政府补助资金700万元及技术创新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西北永新集团公司申请立项、由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环保功能型粉末涂料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所需软硬件设备的购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相关规定,以上款项计入递延收益,公司将按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分摊,分摊时间自2010年1月开始,分摊年限以审计机构确认年限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除收到上述2项补助资金外,还收到其他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资金、节能专项资金、政府奖励资金等政府补贴725万元,本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1505万元。其中105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另外14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其具体分摊年限及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的影响情况,待审计机构确认后公司将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