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海关编码为5903.20.10.10.00、5903.20.10.90.00的产品征收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海关编码为5903.20.90.10.00、5903.20.90.90.00的产品征收2.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903.20.10.10.00、5903.20.10.90.00、5903.20.90.10.00、5903.20.90.90.00。
2004年6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2月,土耳其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