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危化品安全许可“三严”
2010-11-23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危化品 安全许可
针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建设时限不一致、许可衔接不连贯、建设程序不规范等情况,浙江安监局近日提出了三项要求,以进一步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这三项要求是:
一是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报。依照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分级监管原则,严格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等安全许可程序要求,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时限要求。
二是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阶段性时限要求。明确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分别为2年;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为6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要求在试生产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试生产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试生产期限满后企业必须停止生产活动。
三是严格项目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试生产有效期内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说明情况,对变更或取消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书面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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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