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商务局,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
为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加强云南省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在省政府与中油集团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前提下,2010年9月8日,楚雄州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共同签署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协议》精神,确保云南炼油项目成品油销售畅通,保障楚雄州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促进彝州经济快速发展,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中缅油气管道及炼化基地项目是云南省举全省之力支持的重点工程,中石油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作为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重要配套项目,关系成品油销售畅通,涉及我州各县市,因此各县(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从全局出发,与省州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注重舆论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措施,抓紧落实,切实履行《协议》约定。
二、中石化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覆盖全州十县(市)及重要乡镇,承担着全州的成品油供应,对保障楚雄州成品油市场供应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商务局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受理和审查,中心城镇加油站项目优先两大公司。
三、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协议》实施情况。《协议》中“中国石油2010年—2013年拟申请在楚雄州新建23座加油站规划表”,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未申报前如有社会其他性质(公司或个人)申报的,规划点所在县(市)商务局要书面告知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回复不得受理上报。
四、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对申报加油站项目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或参股其它企业合作建设,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优选稳定的合作方,并将合作方相关信息及资料书面报送州商务局备案;属中石油合作对象的企业或个人,在加油站申报时,凭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单站确认函可优先受理和上报。
五、各县市商务局要作好协调服务工作,项目一经立项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建设进度;中石油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在办理相关部门手续中如有问题,可将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州商务局,在州商务局职责范围内上报省厅或相关部门督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