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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加强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0-11-1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
关键词:危险物品 亚运会 亚残运会
    为了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顺利举行,根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经市政府同意,在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本市严格限制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停止烟花爆竹销售,停止一切爆破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停止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的审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赛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的,亚运会、亚残运会赛事必须使用的;(二)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三)用于抢险救灾的;(四)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等确需使用的;(五)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
    二、市环保局停止对放射性物品转入审批(半衰期小于60天的医疗用短半衰期放射性药品除外),并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放射性物品存放、使用和危险废物堆放、运输、处理等的安全监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其他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一)赛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的,亚运会、亚残运会赛事必须使用的;(二)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三)用于抢险救灾的;(四)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等确需使用的;(五)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
    四、遇亚运赛事和活动以及出现涉及国计民生、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生产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相关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应当依法报经市经贸、安监、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审批,并由有关部门加强全程安全监管。
    五、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购买的,购买人需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发现异常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消除风险隐患。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施行。
 
广州市公安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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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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