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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裁定高强力聚酯纱涉案华企实施分别待遇
2010-10-19 来源:驻欧盟使团经商参处
关键词:高强力聚酯纱 反倾销
    10月13日欧盟反倾销咨询委员会(ADC)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欧委会就涉华高强力聚酯纱等反倾销案提出的裁决建议。关于高强力聚酯纱案,欧盟认为中国浙江海利得公司和杭州华春化纤公司分别满足欧反倾销法规定的企业市场经济待遇(MET)和分别待遇(IT)相关标准,计算其反倾销税率均为零;浙江古纤道等大部分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为5%左右;其他企业统一税率为14.3%。由于税率较低,中国相关企业未来对欧盟出口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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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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