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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的黄河还在呻吟 中石油拿出动作来
2010-1-7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中石油 泄露
    2009年12月30日凌晨,陕西省华县中石油地下输油管道发生泄漏,共泄露100多吨柴油,在渭河形成污染带,1月2日,污染水体由渭河进入黄河干流。3日三门峡水库河水被污染,油污一度流过大坝,对河南境内水质造成影响。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
    目前,这起事件,已成为新年伊始的首个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至今日,事件发生已经超过一个星期,除了一句“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外,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敢于站出来,坦诚自己为此负有责任。特别是当事人中石油,好像“第三方”这个词真的为它开脱了一样,从始至终,真正把自己当成了无所事事的“第三方”,没有任何人出来解释自己负有什么责任?采取了那些补救措施?沉默成为中石油在此次事件中的唯一表现。此时,中石油的“鸵鸟”策略成为它一直饱受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最好的注解。
    中石油:国际原油高价时大量进口导致亏损;中石油:以亏损为名向国家要几百亿补贴;中石油:在美国上市后巨额分红百亿美金、却在国内上市后套住万千散户。不断有人在质问,中石油的社会责任感在哪里?
    此次污染事件发生之后,陕西、河南、山西等地出动大量人力物力,动用数十台机械设备,包括直升飞机,设置隔油带、吸油围栏,全力治污、防污。可以说,因为处置此次“漏油”事件,国家投入了巨大的花费,这些钱都是豫陕晋等沿黄纳税人的钱,但是此次事件却不是因为他们而起。诸不知中石油这位全球最大上市公司会不会为此买单呢?起码,现在沉默是它唯一的表现。我们知道,中石油在2005年的松花污染事件后,仅“鸵鸟”地拿出500万,傲慢地向当地政府治污行为进行“捐助”。
    新世纪以来,中石油扩张自己的业绩版图也在扩张污染版图。从重庆开县大井喷到松花江污染事件,再到今天的泄油事件,中石油可谓“战果辉煌”。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除企业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目前,污染的黄河还在呻吟,污染水体还没有恢复,无论对黄河沿途的群众生产生活,还是母亲河以及支流的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无疑是巨大的。我们不知道,“谁污染谁买单”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能否在中石油这个大“鸵鸟”这里得到体现!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中石油的官员出来为此次事件负责!我们也不知道,花20亿元为职工在北京购房的中石油是否还是要羞答答地“捐助”河南等身份的治污!我们只是知道,中石油选择了“鸵鸟”式的沉默,此时,很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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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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