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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标准引发俄白石油供给之争
2010-1-12 来源:俄新网
关键词:石油
    据俄新网消息,俄罗斯与白俄罗斯9日分别证实,双方没有在日前举行的供油条件谈判中取得一致。俄媒体称,这是双方自去年年底至今就供油条件进行的首轮谈判。虽然未果,但白方表示愿意再谈,俄方也未终止供油。
  双方主要分歧在于,白俄罗斯要求俄向白提供石油年总量应在3000万吨,全部按优惠税率执行。俄罗斯同意白方供量要求,但坚持仅对白方境内市场所需的630至 670万吨石油执行优惠税率,而对白从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到欧洲的石油执行国际税率。
  俄白石油贸易始于上世纪90年代,总体算来,俄向白年输出石油及石油产品不低于2800万吨。
  俄白石油贸易初始阶段基本按免税原则进行。1995年双方就建立关税同盟签署首批文件后,针对白从俄进口、加工后再出口到欧洲的这部分石油,俄方开始收取关税,但白俄罗斯2001年单方面退出协议。后经双方交涉,2007年到2009年三年内,俄罗斯对出口到白俄罗斯的石油收取低关税。2007年,俄罗斯出口白俄罗斯的石油税率为 29.3%,2009年升至35.6%。俄罗斯提出的条件是,这一标准从2010年起只针对白俄罗斯境内市场需求,其余部分按国际税率行情调整。
  而白俄罗斯目前表示对此难以接受,并称如果俄罗斯不满足其要求,白俄罗斯将提高俄石油过境费。
  实现能源出口利益最大化是过去一年中俄罗斯一再强调的经济目标。俄罗斯谈判代表认为,白俄罗斯表面在谈价格问题,实际是在维护境内石油企业利益,鉴于白俄罗斯石油企业大多为国家控股,俄罗斯的损失成就的是白俄罗斯国家经济。
  俄罗斯总理普京9日仍将白俄罗斯称为伙伴国家,并表示希望双方能在近期就此达成一致。
  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已于1月1日正式运行。在此阶段,俄白就石油供给条件,包括价格问题达成协议尤为重要。
有评论说,俄白谈判如不能达成协议,事态可能扩延到俄方通过白方输往“飞地”加里宁格勒州的电力能源问题。而在关税同盟框架下,双方在其他领域也会遇到相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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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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