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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茂轮胎:“终极胜利”路仍漫长
2009-9-29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河北兴茂轮胎 双反
    近日,在美国轮胎“双反”中申诉成功的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表示,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判决结果是中国应对美国“双反”的历史性的司法胜利。然而,44%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要想最终免除或减少,企业仍要面对漫长的行政和司法程序。
      
    目前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受“双反”案件高额税率及金融危机的影响,该企业陷入困境。公司是美国 GPX国际轮胎有限公司在中国的独资企业,此次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判决结果证明了美国GPX及河北兴茂轮胎没有违反美国贸易法律。
      
    该案代理律师表示,在该判决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定是,“(美国)商务部新的法律解释(即允许使用非市场经济方法论同时反补贴和反倾销)是不合理的,因此是不合法的。”这是中国企业在争取公平待遇上的巨大突破。我国企业一贯认为,在非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同时又搞反倾销,又搞反补贴,不然就是一个双重计算矛盾的问题。这对于中国其他企业应对类似案件有着很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然而,基于美国的法律,美国商务部还有权就这一案件进行上诉,因此,河北兴茂轮胎44%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要想最终免除或减少,仍然需要花费昂贵的费用,要面对漫长的行政和司法程序。从目前看,这个“迟到”的胜利还不能给河北兴茂轮胎带来实质上的转机。
      
    据介绍,自2007年7月美国商务部发起对中国出口美国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进行“双反”调查后,河北兴茂轮胎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积极应诉,却未取得期待的结果。2008年9月,河北兴茂轮胎仍然被判决征收44%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率,成为中国应诉企业中税率最高的企业。
      
    此后,美国GPX与河北兴茂轮胎不服这一结果,并进行申诉。今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判决美国商务部征收美国GPX及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44%的“双反”税率缺乏充分和适当的基础,要求商务部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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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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