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7.3 第117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