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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及BPA的使用
2009-6-30 来源: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关键词: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BPA

    台湾环保局最近计划加强限制邻苯二甲酸酯使用的现行规定,将全面禁止在玩具制造中使用DEHP、DNOP、DBP和BBP等邻苯二甲酸酯,而双酚A被提议列入《已公布的有毒化学物质目录》(List of Announced Toxic Chemicals)第4级。
  2009年4月,台湾环保局计划全面禁止在14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该提议称这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在公众咨询期间可能无须进行检测,而由专家来说明这是否可行。另外,台湾环保局提议将双酚A(BPA)列入《已公布的有毒化学物质目录》中。

  1.台湾环保局

  这四种增塑剂DEHP、DB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和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目前都在《已公布的有毒化学物质目录》中。DNOP被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第1类,自从2006年起,该物质已禁止使用在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上。
  CNS 4797法例规定了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禁止使用邻苯二甲酸酯,该法例于2008年7月起生效。根据该法例的规定,这6种形式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单个含量或总含量不能超过0.1%。该提议和CNS 4797法例的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苯二甲酸酯

范围

CNS 4797法例要求

目前

被提议

DEHP

14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和儿童护理用品

≤0.1% 单个含量

或总含量)

不可检测

DBP

不可检测

BBP

不可检测

DNOP

不可检测

D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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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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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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